拿别人土地外租赚钱 桑家村的做法让租客不解
http://dzb.jinbaonet.com/images/2011-03/08/A12/res03_attpic_brief.jpg
租客张正亚搭了一半被叫停的钢棚
花钱租地使用,没问题。可张正亚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花十多万从村里租来的地,用了两个月,却被告知不得使用。原来,这块地早已被征用不再属于村里。
这两天,张正亚每每想到此事便心烦意乱。
[租客]桑家村不是“地主”,却把地租给我
望着集装箱货柜的家和浅蓝色的钢棚,张正亚在犹豫,到底拆不拆。十多天前,他可不这么想,他认为这是自己生意发展的转折点。
就过了十多天,天差地别。这个在宁波靠收废品为生的江苏镇江人碰上了难题。
我的废品收购站在江东区福明桑家一块拆迁空地上,刚刚两个多月。我以前在对面做,跟现在就隔着一条江南路。原来场地有限,生意没法做大。去年我看这块地拆了,空着,就来到桑家村看看能不能租那块地。
租地的时候,村里说可以租一段时间,两三年没问题,但以后遇到国家征用,必须无条件搬走,没有赔偿。我盘算了一下,很合算,去年年底,我花13.72万元租了6.86亩地。
交租金、签协议,办好手续后,我开始招人搭建临时房和钢棚。
计划没有变化快。2月下旬,来了几个人,说是高新区有关部门的。跟我说,这块地是高新区的,不能使用,让我赶紧拆了东西搬家走人。当时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我后来就找到村里,结果村里说让我搬走。再一问,这块地果然不是村里的。我心里清楚肯定要走,可我前期搭建的花费,村里应该赔我。但村里却以协议里写的:遇到国家需要,无条件搬出没得赔偿。我认为要真是国家征用拆迁,那我就认了,可现在不是国家征用拆迁。
村里为了搞创收,出租土地是可以的。但不能明明不是自己的土地,还用来出租。
[桑家村]看到地空着,村里便出租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与张正亚签订协议的桑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书记兼合作社董事长卓德甫说,张正亚租用的那块地确实不是村里的,2009年时被江东国土部门征用,去年才拆迁完毕,这块地已是高新区的。
既然不是村里的地,为何还用于出租?他说,以前这块地是村里的,后来征用了,看着空着,村里也可以使用,就租给张正亚放放东西。要是高新区要用地了,再让出来。再说,当初也说过不要搭建,协议里也写明了,即使搭建了那以后也归村里所有。这个意思,也是让张正亚不要搭建,搭了也白搭。
对于发生这样的事,卓德甫说,村里准备把租金退给张正亚,也同意他把搭建的东西拆走。至于赔偿,村里是不会赔偿的。
[律师]村里须承担过错,租客也要担风险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宜认为,这件事,村里在明知土地已被征用后,仍然出租给他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做法,必须承担过错。当然,作为承租方,在不充分了解承租土地的情况下,就签订协议租地,也缺乏保护自身权益,也要承担风险。就目前而言,张正亚要保留好以前搭建所花费的票据,双方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下,那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现代金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