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3-10 09:16:41

经济困难动歪脑法官真情促调解

       诸暨人颜某曾在兰溪某厂做业务员,2009年时,一次性买断工龄后退休。不久,家中因用电不当导致火灾,手脚等被烧伤,用去数万元医药费。由于家中经济实在困难,颜某便去找原厂讨要医药费,由于是一次性买断,按理原厂不需支付,并且原厂效益不好,后同情其境遇,给其数千元。之后,苦于无钱医治,颜某想来想去,想到其做业务员期间,曾与宁海某厂有业务往来,便以宁海某厂拖欠2万余元货款为由将其诉至宁海县法院。
   
       县法院在进行诉前调解后,未果。
   
       2010年12月左右,进行了第一次开庭,承办法官发现其提交的证据上明显有涂改的痕迹,如2006年改成2009年,1月改成6月等。随后让其提供原件,发现原件与复印件也有不同,且原件上也有涂改。在调解和查明案情的过程中,颜某最后承认,当时兰溪某厂与宁海某厂货款已经结清,并无拖欠。他实在是无处可想,才会想出这个法子。
   
       原本,法官可以直接驳回此案,但是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颜某家境确实困难,让人可怜同情。而宁海某厂起初非常气愤,之后也对其有所同情。
   
       针对颜某这一做法,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颜某也认识到错误。最后,宁海某厂老板以其个人名义赞助其7000元。

   (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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