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个别法院称审判管理增加负担 最高法澄清认识误区
个别法院称审判管理增加负担 最高法澄清认识误区审判管理管审判质效并非“狼牙棒”
审判+管理=?
多年前,这个算式曾让司法界感到不可思议,非但难以想象等式的右侧将出现怎样的答案,甚至对两者能否做加法都抱有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最高法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
“这意味着,审判管理改革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17日对记者说。
有管理有服务
审判管理管什么?
“管的就是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这位负责人说,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固然与制度落实不够、监督制约乏力有关,但更与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不到位息息相关。
“一提到管理,似乎就是高高举起的‘狼牙棒’,随时砸向犯错误的人。”这位负责人坦言,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是当前制约审判管理发展的最大障碍。
他表示,审判管理绝不单单是问责、督促、约束,也要适时“发奖状”充分激励,比如进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等。“规范、保障、促进、服务”才是审判管理全部的应有之义。
2010年,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全国法院审限检查中发现,一线办案人员普遍反映法定扣除审限的规定过于陈旧,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于是迅速开展相关调研,积极提出建议,促成修改意见出台。
“这就是审判管理发挥服务作用的一个实例。”这位负责人说,审判管理做得好,非但不会给一线法官增加负担,反而会对审判给予帮助和动力,既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够减轻法官办案的心理压力。
院长更好当了
审判管理该怎样管?
审判管理改革之前,法院内部曾流传这样一句话:“权力分散在法官,责任集中在院长,压力承担在法院。”有的院长抱怨,哪些案子超审限、违规,看不见;案子存在什么问题,摸不清,“院长太难当”。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法院的受案量却逐年上升。2010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案量已经达到1100多万件,仅江苏省就有95万余件。
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量,按过去的管法显然不行。
“院长、庭长直接指导办案,直接管理法官,担负着重大的审判管理职责。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在准确、全面、客观的数据基础和对形势的正确分析判断之上。”这位负责人说,审判管理无疑为实现这一目的提供了一条最佳路径。
“审判管理有6项最基本的任务。”这位负责人如数家珍:包括案件信息平台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总体研判和审判绩效考核。他笑着说,在这些方面走在前面的法院已经尝到了甜头,尤其是法院的“一把手”普遍感到“院长更好当了”。
这位负责人透露,审判管理工作开展得比较成熟的一些法院反映,紧抓审判管理以来,再没有产生新的长期涉诉信访,服判息诉率大大提升。有一位中级法院院长说,以前开人大会,总是为个案受质询。通过不断推进审判管理,如今再也没有人大代表质询个案了。
杜绝“运动化”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审判管理格局毕竟形成时间尚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有基层法院法官反映,审判管理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一些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认识不够统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平衡、工作机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充足;审判管理工作职能定位不明确;审判管理工作配套软件尚不科学,信息化程度不高等等。
“信息化要求网上办公,客观上确实多了一道工序。”这位负责人说,审判管理是把双刃剑,搞得好大家欢迎,搞不好影响审判工作,打击积极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推进审判管理工作要循序渐进,杜绝“运动化”。要统一开发或尽快推广审判管理系统软件,全面加快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审判管理先进经验交流和审判管理人才培养、交流互动。审判管理的具体方式、方法,要尽可能简化,不能太繁杂。职能运行要准确,指标设定要科学,不能过于苛刻,要综合地进行考核。
“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有一个磨合运转的过程。”这位负责人表示。
2010年审判管理跨越式发展
◆2010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人民法院高层首次集中研讨审判管理工作;
◆2010年9月,最高法正式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这是最高法首次召开的以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机构和人员为主体的全国性会议,标志着有组织、系统的审判管理工作新格局形成;
◆2010年12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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