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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法院称审判管理增加负担 最高法澄清认识误区
审判管理管审判质效并非“狼牙棒”
审判+管理=?
多年前,这个算式曾让司法界感到不可思议,非但难以想象等式的右侧将出现怎样的答案,甚至对两者能否做加法都抱有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最高法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
“这意味着,审判管理改革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17日对记者说。
有管理有服务
审判管理管什么?
“管的就是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这位负责人说,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固然与制度落实不够、监督制约乏力有关,但更与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不到位息息相关。
“一提到管理,似乎就是高高举起的‘狼牙棒’,随时砸向犯错误的人。”这位负责人坦言,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是当前制约审判管理发展的最大障碍。
他表示,审判管理绝不单单是问责、督促、约束,也要适时“发奖状”充分激励,比如进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等。“规范、保障、促进、服务”才是审判管理全部的应有之义。
2010年,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全国法院审限检查中发现,一线办案人员普遍反映法定扣除审限的规定过于陈旧,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于是迅速开展相关调研,积极提出建议,促成修改意见出台。
“这就是审判管理发挥服务作用的一个实例。”这位负责人说,审判管理做得好,非但不会给一线法官增加负担,反而会对审判给予帮助和动力,既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够减轻法官办案的心理压力。
院长更好当了
审判管理该怎样管?
审判管理改革之前,法院内部曾流传这样一句话:“权力分散在法官,责任集中在院长,压力承担在法院。”有的院长抱怨,哪些案子超审限、违规,看不见;案子存在什么问题,摸不清,“院长太难当”。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法院的受案量却逐年上升。2010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案量已经达到1100多万件,仅江苏省就有95万余件。
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量,按过去的管法显然不行。
“院长、庭长直接指导办案,直接管理法官,担负着重大的审判管理职责。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在准确、全面、客观的数据基础和对形势的正确分析判断之上。”这位负责人说,审判管理无疑为实现这一目的提供了一条最佳路径。
“审判管理有6项最基本的任务。”这位负责人如数家珍:包括案件信息平台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总体研判和审判绩效考核。他笑着说,在这些方面走在前面的法院已经尝到了甜头,尤其是法院的“一把手”普遍感到“院长更好当了”。
这位负责人透露,审判管理工作开展得比较成熟的一些法院反映,紧抓审判管理以来,再没有产生新的长期涉诉信访,服判息诉率大大提升。有一位中级法院院长说,以前开人大会,总是为个案受质询。通过不断推进审判管理,如今再也没有人大代表质询个案了。
杜绝“运动化”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审判管理格局毕竟形成时间尚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有基层法院法官反映,审判管理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一些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认识不够统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平衡、工作机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充足;审判管理工作职能定位不明确;审判管理工作配套软件尚不科学,信息化程度不高等等。
“信息化要求网上办公,客观上确实多了一道工序。”这位负责人说,审判管理是把双刃剑,搞得好大家欢迎,搞不好影响审判工作,打击积极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推进审判管理工作要循序渐进,杜绝“运动化”。要统一开发或尽快推广审判管理系统软件,全面加快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审判管理先进经验交流和审判管理人才培养、交流互动。审判管理的具体方式、方法,要尽可能简化,不能太繁杂。职能运行要准确,指标设定要科学,不能过于苛刻,要综合地进行考核。
“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有一个磨合运转的过程。”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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