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欠债还不了要坐牢吗?
A向B借款60万,三分利.B找了A的哥哥C(教师)担保.A跑路了.C把名下的地基转给了B.但B还说不够.又让其出了10W的借条.C没能力还.B上告法院.让C还钱.但C已一无所有.自己住在学校宿舍,夫人也无工作.只能让其从工资扣.但法院的执行人却打电话给他说不还就要捉去坐牢.我想问的就是这样子是不是要被捉去坐牢了.还有没有实质金钱交易的借条成不成立,是否可以上诉。如果他分期还是不是要利息? 1. 债务纠纷属于一般民事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倘若实无偿还能力,不会坐牢。2. 关于所谓“借条": 10万元欠款,应出具欠条,而非借条。
两者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担保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3. 关于利息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据此,如果您没有在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应当支付加倍的利息。
但法院的执行官说一定要坐牢的,还说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但C确无能力还债.而且他又是老师,是有工资的,为了十万又不会跑路.本就当算让他们在工资去扣的.难道这样也不行吗.B已经说过他也大不了不要这10万一定要让他坐牢.(B已经是不亏了,先前的利息加两间地基已经够多了)
欠债还不出难道要坐牢吗
A向B借款60万,三分利.B找了A的哥哥C(教师)担保.A跑路了.C把名下的地基转给了B.但B还说不够.又让其出了10W的借条.C没能力还.B上告法院.让C还钱.但C已一无所有.自己住在学校宿舍,夫人也无工作.只能让其从工资扣.但法院的执行人却打电话给他说不还就要捉去坐牢.我想问的就是这样子是不是要被捉去坐牢了.还有没有实质金钱交易的借条成不成立,是否可以上诉。如果他分期还是不是要利息? 坐牢其实就是所谓的司法拘留,最多一次关15天 现在还是欠钱的老大呀! {:6_287:} 这个B还算运气好了了,也不要把人逼上死路,这个C也真是敢做敢当的人。不像我借的那个人,当初借钱是甜言蜜语,现在法官叫他来开庭,都不敢来。说完了,现在借钱的都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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