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被狗咬伤该打什么针?
[案情]70多岁高龄的王老太住在海曙区某小区,其所在楼共十几户人家,大家约定各家轮流负责收取水费。2009年8月的水费轮到王老太收取,因自己年纪大,她就叫上儿子胡先生帮忙。刚敲开邻居赵某家,一条狗就扑了上来,躲闪间,胡先生还是被狗咬到了。由于当时天气炎热衣服穿得少,胡先生被咬出了血,他立即去医院打了一针狂犬病疫苗,邻居赵某垫付了290元医药费。
但之后胡先生又按医生的要求打了一针“狂犬病蛋白针”,产生费用800元。胡先生拿着单据再向赵某要时却被拒绝。赵某表示,胡先生在打针前没通知过他,他对是否有必要打这种针有怀疑。
于是,胡先生起诉到海曙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赔偿。
法庭上,原告胡先生表示,打“狂犬病蛋白针”是医生说的,而且一定要打,作为患者当然应按照医生的专业意见做。被告赵某则表示,如果这个针真的是必须打的,那么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如果这个针是可打可不打,只是胡先生自己主动要求打的,那么相关费用就不应由他承担。
[说法]
因为涉及到专门的医学知识,法庭到医院进行了调查,给胡先生治疗的医生表示:当时经诊断,他的伤势达到“犬伤三级”,根据《2009年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医生作出了“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处理。而这个“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即人源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狂犬病蛋白针”。
医生进一步解释说,按照规定,被犬类抓伤、咬伤分为三级,完好的皮肤被舔为一级,无需进行处置。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二级,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三级,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时,确认为二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二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也应按照三级暴露处置。
据了解,狂犬疫苗接种的早期,体内尚未产生足够滴度的中和抗体。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后能够立即中和大部分伤口局部的病毒,阻止病毒扩散并侵入神经系统,可为疫苗诱发主动免疫赢得时间。因此,“蛋白针”和狂犬疫苗联合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狂犬病的发生。
面对医生出具的相关证明,被告赵某表示服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赔偿胡先生560元。
(宁波日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