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7-7 16:41:59

[法与生活] 爱犬被撞死索赔精神损失费 法官调解:人道主义抚慰

       爱犬在小区里被车撞死,主人很伤心。但由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分歧,爱犬主人将车主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昨天,经象山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赔偿爱犬主人因爱犬死亡所致的各项损失1300元。

  今年5月下旬的一个周末,和平常一样,象山的刘女士晚饭后带着小鹿犬下楼溜达。不料,小鹿犬刚出楼道门,就和一辆转弯的灰色轿车相撞。车主陈先生赶紧陪着刘女士,将小鹿犬送到宠物医院治疗。但第二天,小鹿犬还是因伤势过重死亡。由于赔偿谈不拢,刘女士报了警,交警出具了小鹿犬因车撞致死的认定书,但事故责任因现场破坏已无法认定。尽管交警积极调解,但两人仍分歧很大。刘女士一怒之下,将陈先生和陈先生的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小鹿犬死亡的损失费2000余元,还要求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刘女士称,自己年近六旬,独居多年,死了的那条纯种小鹿犬,是她花1000多元从山东买的,并托人用飞机运回的。养了两年,费了不少心血,感情已经很深。爱犬的死亡,让她很伤心,经医院治疗,才勉强稳住情绪。

  陈先生辩解,当时他的车刚开进小区,车速极慢。下车后发现,小狗是撞在车子后轮上的,应该是小狗受了惊吓后,自己撞到车上的,他并无过错。事发后,他立即陪刘女士带小狗去治疗,并支付了所有的费用。且据他所知,刘女士的这条小狗并没有领取狗牌,当时也没有用绳索牵着小狗。

  保险公司则答辩称,原告刘女士没有为她主张的小鹿犬价格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且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对其主张不予认可。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均有所缓和。刘女士承认自己在遛狗时没有看管好小鹿犬,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自己也有责任;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赔偿刘女士因小鹿犬死亡所致的各项损失1300元。

   (宁波晚报)

flkyy2011 发表于 2011-7-7 16: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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