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l1969 发表于 2011-7-19 08:23:16

[与生活法] 电梯嗓音扰民严重 业主起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胡先生在江东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可入住后发现电梯呼呼作响,严重影响家人生活。无奈之下,胡先生将物业和开发商告上法庭。

       胡先生的房子在16楼,总楼层是18层,楼内两部电梯噪声非常严重,家人入睡困难,影响一家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为此,胡先生曾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物业在实地查看后也确认存在噪音,并对电梯采取了维修、保养工作,但效果不甚理想。

       2011年3月,胡先生委托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在125Hz、250Hz、500Hz这三个声压级下的夜间噪声测量值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

       胡先生认为,房产开发商在房屋的开发设计上存在缺陷,而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电梯等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负有管理、维修、保养义务,故将两者诉至江东法院要求开发商及物业对电梯进行隔音降噪整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隔音降噪整改或整改不能通过验收合格的,赔偿胡先生每天100元的损失并主张精神抚慰金1万元。

       房产开发商认为,房产在交付时国家并未有关于电梯低频噪音的相关检测,且该楼盘在竣工时早已通过了有关部门验收并实际交付使用多年,因此,开发商不存在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物业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者已尽到了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公司每年都对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在胡先生反映问题后,物业也多次对电梯进行了维修,作为物业来说也不存在任何过错。

      江东法院多次组织三方调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胡先生和房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共同对电梯进行隔音降噪整改,整改费用由胡先生承担三分之一、开发商承担三分之二,物业公司全力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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