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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孩6年3次被变更抚养权 别让孩子在阴影中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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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2: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离婚官司中,难免涉及孩子,有的争夺抚养权,不惜诋毁另一方;有的推卸责任不愿意抚养……不管哪一种,对孩子都是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今年11岁的灵灵(化名)受到的伤害更重,6年来,居然3次被父母变更抚养权,让人唏嘘不已。

  据海曙法院统计,今年该院已受理145件离婚纠纷。法官说,为了孩子,即使离婚也没必要走向极端,别让孩子在阴影中长大。

  11岁的女孩满眼都是仇恨

  徐先生和冯女士,于2001年结婚,之后生下女儿灵灵。2007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父亲住在北仑,母亲住在宁波市区。灵灵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但冯女士后来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2012年6月,两人达成一致协议,由母亲来抚养灵灵,父亲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没想到,2012年底,父亲又在海曙法院打起了变更抚养关系的官司。

  短短6年间,灵灵的抚养权被变更3次,这对灵灵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影响。

  记者了解到,前两次变更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考虑到灵灵的上学问题,父母想要抚养权,都有各自充足的理由。

  那么这一次呢?按法律规定,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时候,如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者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或者10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主动提出等,抚养权确实可以变更。法官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发现,考虑到灵灵已经满11周岁,就决定征询一下她的意见。

  今年3月份,法官在徐先生的陪同下找到在北仑一所小学读三年级的灵灵,和她单独聊了很久。出乎法官意料的是,灵灵毫不犹豫地说:“我要跟妈妈住!”

  当时,这个才11岁的女孩眼中竟然射出满满的仇恨:“我恨爸爸,我讨厌他,不想见到他,死爸爸!我宁可一个人住也不想和他在一起!”

  小女孩的愤怒让法官吃惊。原来,冯女士为了让灵灵跟她住,向灵灵“灌输”了很多她爸爸的坏话,包括在外面养女人、瓜分外婆留下的财产等,有些纯粹是无中生有,单纯的孩子因此开始仇视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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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2: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可是,从小就告诉女儿爸爸是个坏男人,这对灵灵以后会产生什么负面影响?这些,做母亲的想过吗?”法官说。

  5岁的孩子爹妈都不要了

  家住海曙望春的王先生和黄女士,于2005年5月结婚,儿子今年已经5岁。

  今年年初,黄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不牢,认为王先生已经有了外遇,故感情破裂。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都把抚养权给对方。

  王先生说,他很忙的,经常加班睡在单位,工资也没女方多,所以觉得孩子让对方抚养比较好。

  黄女士说,她也很忙,工作时间还不固定,而且将来赡养老人的负担很重,所以孩子还是让男方抚养吧。

  听着他们互相推脱,法官甚至怀疑是不是他们的小孩有生理缺陷?后来才知道,小孩并无任何缺陷,只是体质较弱,经常生病,所以父母都嫌麻烦。可是,孩子身体差,父母不应该给他更多关心吗?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先生终于同意抚养小孩,但是“代价”是在财产分割上自己要多拿一些。

  离婚后父亲再也看不到女儿

  小秦和小岚都很年轻,结婚才3年,女儿也还不到两周岁。但因生活琐事,两人争吵频繁,谁也不买谁的账,最终闹到海曙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双方父母也火上浇油,险些引发冲突。经多次调解,两人签下离婚协议,女儿由母亲小岚抚养。

  承办此案的刘法官说,在抚养权纠纷中,法院一般会把两岁以下的小孩的抚养权交给母亲。本来,与抚养权相对应的,是另一方看望孩子的权利,也就是探视权。

  可能是“因爱生恨”吧,小秦和小岚反目成仇。小岚在离婚后搬了家,换了联系方式,对男方小秦拒之千里。小秦想看一眼宝贝女儿,要么找不到人,要么被借故推脱。总之,在离婚后,小秦一次也没见着女儿的面。

  小秦为此很愤怒。法官很遗憾地告诉他,如果对方不付抚养费,你可以强制执行,但是探视权难以强制执行。如今,小秦也只能看看手机中存储的女儿照片。

  刘法官说,做母亲的不让女儿见到父亲,对女儿又有什么好处呢?与其在日后跟女儿说“没有爸爸”,还不如正视现实,勇敢地告诉她“爸爸妈妈合不来分开了”。

  来源:宁波网 记者 黄金胡菲 通讯员 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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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6: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3-5-30 12:25
“可是,从小就告诉女儿爸爸是个坏男人,这对灵灵以后会产生什么负面影响?这些,做母亲的想过吗?”法 ...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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