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从小就告诉女儿爸爸是个坏男人,这对灵灵以后会产生什么负面影响?这些,做母亲的想过吗?”法官说。
5岁的孩子爹妈都不要了
家住海曙望春的王先生和黄女士,于2005年5月结婚,儿子今年已经5岁。
今年年初,黄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不牢,认为王先生已经有了外遇,故感情破裂。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都把抚养权给对方。
王先生说,他很忙的,经常加班睡在单位,工资也没女方多,所以觉得孩子让对方抚养比较好。
黄女士说,她也很忙,工作时间还不固定,而且将来赡养老人的负担很重,所以孩子还是让男方抚养吧。
听着他们互相推脱,法官甚至怀疑是不是他们的小孩有生理缺陷?后来才知道,小孩并无任何缺陷,只是体质较弱,经常生病,所以父母都嫌麻烦。可是,孩子身体差,父母不应该给他更多关心吗?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先生终于同意抚养小孩,但是“代价”是在财产分割上自己要多拿一些。
离婚后父亲再也看不到女儿
小秦和小岚都很年轻,结婚才3年,女儿也还不到两周岁。但因生活琐事,两人争吵频繁,谁也不买谁的账,最终闹到海曙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双方父母也火上浇油,险些引发冲突。经多次调解,两人签下离婚协议,女儿由母亲小岚抚养。
承办此案的刘法官说,在抚养权纠纷中,法院一般会把两岁以下的小孩的抚养权交给母亲。本来,与抚养权相对应的,是另一方看望孩子的权利,也就是探视权。
可能是“因爱生恨”吧,小秦和小岚反目成仇。小岚在离婚后搬了家,换了联系方式,对男方小秦拒之千里。小秦想看一眼宝贝女儿,要么找不到人,要么被借故推脱。总之,在离婚后,小秦一次也没见着女儿的面。
小秦为此很愤怒。法官很遗憾地告诉他,如果对方不付抚养费,你可以强制执行,但是探视权难以强制执行。如今,小秦也只能看看手机中存储的女儿照片。
刘法官说,做母亲的不让女儿见到父亲,对女儿又有什么好处呢?与其在日后跟女儿说“没有爸爸”,还不如正视现实,勇敢地告诉她“爸爸妈妈合不来分开了”。
来源:宁波网 记者 黄金胡菲 通讯员 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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