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档案保管费”最迟2016年取消
11日,新华社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回应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专家指出,类似档案保管费这样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高收费”“乱收费”各地还存在不少,其背后有政策制定时财政短缺“以费养人”的时代性,也有当前环境下衍生出的收费利益链、“小金库”“自留地”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改革。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北京将在已经免除档案保管收费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等9类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研究取消减免收费,2016年将取消收费,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统一承担。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收费将于2015年底停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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