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981|回复: 0

“档案保管费”最迟2016年取消

[复制链接]

1982

主题

3260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6766
在线时间
134 小时
发表于 2014-8-14 10: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档案保管费”最迟2016年取消


       11日,新华社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回应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专家指出,类似档案保管费这样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高收费”“乱收费”各地还存在不少,其背后有政策制定时财政短缺“以费养人”的时代性,也有当前环境下衍生出的收费利益链、“小金库”“自留地”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改革。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北京将在已经免除档案保管收费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等9类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研究取消减免收费,2016年将取消收费,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统一承担。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收费将于2015年底停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据新华社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9-21 22:37 , Processed in 0.092900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