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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应必粱

宁海县法院多次立案审理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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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01: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那首先恭喜你赢得官司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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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02: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11# bxcy2006


谢谢您的关注!


我是刚刚看到您的回复!


请您有时间到宁波天一论坛看看,帖子是;


1、恳请毛市长大人过目此案,请宁波市政法委关注此案。2、一桩五年还未了结的官司背后......

每天的都顶在民生的第一页,谢谢您的关注!


在宁海县网站现在我一般不发帖子了,因为在百姓热线我的帖子基本被删除或放的回收站,就是这个原因我


在天一发帖子了,没有被删除过,而且每天有网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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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02: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11# bxcy2006


   那首先恭喜你赢得官司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谢谢您的提示!


我是2010年4月23日在宁海县法院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但是法院一直没有立案。在我多次的催促下,最后在2010年6月17日立案。这个情况是已哪个为准?
如果您方便可以在天一上面回帖子,每天我都要回复网友的帖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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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2: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bxcy2006 于 2010-9-21 12:45 编辑

回复 13# 应必粱

你的官司是很普通的民事纠纷啦!首先,请你还是应该相信宁海人民法院法官的智慧,相信可以把你案子执行完结。还有宁海还是可以有发声的论坛的呢不要怎么悲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第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以上法条明文规定六个月时间是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要去除第十四条所包含的相关期间。你应该可以计算的出什么时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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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04: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14# bxcy2006

谢谢您的关注!
   第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以上法条明文规定六个月时间是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要去除第十四条所包含的相关期间。你应该可以计算的出什么时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时间。

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2009年10月9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腾空房屋。期限是六个月内腾空完毕。
判决后有15天的上诉期,被告没有上诉,那就是10月25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应该是到2010年4月25日到期,这个期间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期限。我等到2010年4月23日,在宁海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腾空房屋,宁海县法院立案庭一直没有给我的申请立案。
我多次找到法院立案庭,最后在6月17日才立案,我就去了执行局找到张局长(女),她让我找邬副局长,是邬副局长经办此案。
您说的第十四条;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在我的案子执行中都没有,我想应该是从2010年4月23日我申请的日期计算吧?是到10月22日吧?
不应该从6月17日立案的日期计算吧?


现在我告诉您和关注案子的其他网友;


今天是中秋佳节;是我五年来第一次高兴的日子!原因是9月6日在宁海县法院第七次开庭审理的判决,我已经拿到了。原告的第七次起诉,被宁海县法院法官审理后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XXX、XXX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8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均由原告负担。

在次我谢谢所有关注我的网友!

下一步是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了!



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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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21: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16# 应必粱


    老应,祝你中秋节快乐,还有你的案子快点执行完结。关于日期我已经写的很明白了,在这里就不做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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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04: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17# bxcy2006
谢谢您的关注!同时祝福您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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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2: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14# bxcy2006


      2010年
9月6日在宁海县法院第七次开庭审理的判决,我已经拿到了。
原告的第七次起诉,被宁海县法院法官审理后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金月仙、华峻松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8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均由原告负担。


下一步是;宁海县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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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4 22: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官司打的不错,三审受理,总算打出个结尾出来了,只是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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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04: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19# 达达


这官司打的不错,三审受理,总算打出个结尾出来了,只是还没结束

谢谢关注! 

是的这个案子5年来,背后一直有人在指挥,还是我说过的;这个案子,有付出的、有得到的,否则不可能一拖再拖。

原告能够在宁海县法院起诉、撤诉、再起诉。多次重复的使用同一案由,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法官还帮助原告出主意叫原告变更诉讼主体,再次开庭时当庭判决,(没有证据、是枉法的判决)


此案已经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定论,宁海县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判决定论后已经两次判决;1、腾空房屋,2、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在原告拒不履行生效后的法律文书,背后一直有人在指挥,但是最终要有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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