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703|回复: 0

新生婴儿申报户口要携带哪些资料?

[复制链接]

594

主题

879

帖子

7486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486
在线时间
146 小时
发表于 2010-10-28 10: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10-28 12:04 编辑

     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3.1998年7月22曰以后出生未入户的可随父入户。婴儿出生一年以上随父入户的,需出具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小孩未入户的证明。

4.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与计划内生育婴儿同等条件办理入户。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注意: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必须申报,报生不收费。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12:54 , Processed in 0.079221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