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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申报户口要携带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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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0: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10-28 12:04 编辑

     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3.1998年7月22曰以后出生未入户的可随父入户。婴儿出生一年以上随父入户的,需出具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小孩未入户的证明。

4.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与计划内生育婴儿同等条件办理入户。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注意: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必须申报,报生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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