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674|回复: 1

[法官说法] 儿子借款人间蒸发老母担保打工还债

[复制链接]

2353

主题

3452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2720
在线时间
233 小时
发表于 2011-12-9 1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前不久,桐乡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子借钱母亲作担保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高某起诉称,2010年6月被告小孙因生意需要,向其借款5万元,并由小孙母亲陆女士作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案情回放:

       陆女士年近六旬,是一名小学退休老师,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儿子、儿媳在洲泉镇上做点小生意,虽然丈夫没有退休工资,但她自己每个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应付日常开支绰绰有余。  

  今年年初,儿子因生意失败,连母亲作担保的5万元借款都无力偿还了,最后索性一甩手,与老婆一起玩起了“人间蒸发”。就这样,丈夫的医药费,孙子的学费、生活费,家庭的日常开支全都落到了陆女士身上。     

       屋漏偏逢连夜雨。今年6月,债权人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陆女士的儿子归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并要求孙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庭审中,陆女士称,钱的确是她儿子借的,字也是自己签的,但她签字时儿子只告诉她是证明人,没有明说是担保人。而且,现在她确实也没有偿还能力,希望取得原告的同情和谅解。     

       在法院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债务由陆女士承担,原告撤回对陆女士儿子的起诉,并且放弃了利息的诉讼请求,只要求归还本金5万元,由陆女士每年归还6000元,8年还清。    

       为了偿还这笔债务,陆女士四处托人,终于找到了一份在一家工厂食堂烧火的工作,月工资500元,准备以此偿还债务。

  

       法官说法: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当事人在借条中明确约定陆女士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陆女士对全部债务(在本案中就是本金和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因此,为别人作担保要慎重,哪怕是最亲近的人。


       摘自: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童法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41

主题

1万

帖子

6万

积分

Lv.21 亲王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61449
在线时间
1273 小时
发表于 2012-4-17 19: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种人好去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05:52 , Processed in 0.081588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