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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未经允许用了网上照片 一公司与“阿里巴巴”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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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08: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未经允许,有一家公司就把自己辛辛苦苦拍摄的照片挂在了公司主页以及“阿里巴巴”网站上,这让年轻的设计师小沈非常恼火。他把这家侵权的公司以及“阿里巴巴”网站一并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8.8万元,近日海曙法院调解了纠纷。

       今年30岁的小沈来自江西。两年前,他在一个朋友的公司里上班,并为公司设计了一些产品,主要是桌椅等之类的家具。他给这些产品拍照后,由公司发布在了网站上,同时也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2009年底,他的朋友还为这些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今年8月,小沈发现有一家日用品工贸公司盗用他的这些照片,发布在公司主页上和“阿里巴巴”网站上。小沈认为,这家公司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以前拍摄的照片,并作为经营牟利之用,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阿里巴巴”网站对于这家公司的侵权行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所用的照片是国外客户提供的。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些照片是盗用原告小沈以前的作品。而且,这两组照片也并非完全相同。照片中的家具相似,但背景有所不同。”这家日用品工贸公司成为被告后这样叫屈。而“阿里巴巴”网站方面也提出:“我们作为网上贸易市场平台,网站上是由商家自行发布商品信息的。若要我们一一审核所有信息,包括照片的出处,有点不大现实。”

  “阿里巴巴”网站方面得知这些照片侵权后,第一时间就将照片删除了,他们认为不该为这次“侵权”纠纷买单。海曙法院对这起纠纷尝试调解。最终,被告日用品工贸公司同意向小沈赔偿损失1万元并将公司网站上的照片删除,小沈表示接受。

  法官说,以前,人们对自己的人像照片或自己拍摄的照片被一些单位使用可能还沾沾自喜,而现在先想到的则是——“这有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这种变化,标志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也是公民意识崛起的一种进步表现。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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