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醉死”房间,宾馆有责
浙江上虞法院的一审判定提醒各宾馆,保障房客安全,不仅是查查身份证
深夜,男同事带着一个醉酒女孩入住上虞的一家宾馆。当晚,男同事强奸了这个女孩。
第二天,男同事发现,女孩已经不幸死亡。经法医鉴定,女孩系呕吐物吸入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男同事得到了法律的惩罚。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女孩入住的宾馆。
经审理,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定,宾馆需支付5万多元的经济赔偿。
这笔赔偿理由为何?
呕吐窒息,酒醉女宾馆身亡
女孩小李是安徽人,2007年来上虞,在一家足浴店工作。
2009年11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小李下班后,和同事们一起吃夜宵。
她喝了不少白酒,醉得不省人事。几个同事把她带到了一家宾馆入住。
当同事们扶着她到宾馆时,小李因醉酒突然倒地,在宾馆门口的台阶上摔倒,头撞到了地上。
当时,大家都没有在意。其中一个男同事戴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房间,并提出要留下照顾小李。
当夜,戴某强奸了小李。
第二天清晨6点左右,戴某醒来,发现小李躺在身边,手脚冰冷,也没有了心跳。他赶紧叫宾馆报警。
经法医尸检鉴定,小李系呕吐物吸入,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法医认为,小李自身因酒精中毒发生呕吐,在中毒致人昏迷、呼吸中枢抑制情况下,呕吐物不能及时排出误吸入呼吸道,是造成其窒息的主要原因。
而小李头部损伤,虽不致命,但也可致人呕吐,这是造成其窒息的第一辅助原因。戴某趁小李酒醉之际对其进行强奸,是造成窒息的第二辅助原因。
戴某已于去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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