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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不给3800万就举报你 昔日公司高管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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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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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5: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被公司解雇后,他向公司索要3800余万元,并称掌握了公司违规的内幕,如果不给就举报揭发。在这之前,有一家公司因此给了他4万元。昨天,海曙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年,并在庭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昨天上午,海曙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陈某今年43岁,家住海曙区,曾是重点高校土建专业的高材生。

  2009年10月16日,陈某离开鄞州某公司一年多后,被聘为浙江鹏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池州房产项目总经理,但双方因对劳动聘用合同的条款达不成统一意见,暂未签订聘用合同。

  2009年11月底,陈某离开公司。此后他和公司起劳动争议,经过海曙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调解未果。

  从2010年1月起,陈某便书面发函致鹏源公司,称该公司的某处工业用地,实际用作商业用途,并以此为要挟,要求鹏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0多万元。

  2010年6月,陈某将赔偿款提高到190余万元。而到年底,这个赔偿数额已经飙升到437万元。但这还远没结束,2011年3月,陈某将赔偿金额提高至1800余万元。

  2011年4月,陈某最后一次提出的索赔金额为3800余万元。

  在向鹏源公司索赔的同时,陈某还对曾经供职的鄞州某公司以同样手法进行索赔。

  2008年4月1日至7月31日,陈某被鄞州某公司聘用为基建负责人,后与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

  这起纠纷先后经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在该公司按民事判决支付给陈某相关经济补偿后,陈某又多次致电公司领导,要求补偿给他20多万元,并声称如果公司不答应,他就向税务部门举报公司的税务问题,并向政府部门举报撤销公司获得的“最具成就企业奖”、“市先进外经企业”等荣誉称号。

  2010年4月,该公司董事长罗某所居住的小区,发现有人张贴《向老赖罗某讨薪公告》的大字报,罗某怀疑是陈某所为。在骚扰和压力下,5月初,罗某最终向陈某支付了4万元,得到了陈某“保证不再向任何政府部门作任何举报,再不向税务部门作任何举报,再不张贴任何公告、公示之类”的书面承诺。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劳动争议名义,以其曾任职的公司存在违规相要挟,敲诈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李义山 刘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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