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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知道这些隐埋的“地雷”? 盘点车险中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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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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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8: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被人们称为霸王条款、已横行了多年的“无责免赔”终于被叫停。

  保险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在遇到意外时能够得到保护和帮助,但如果你因此认为,只要向保险公司交了钱,就万事大吉,一切皆有了保障,那就大错而特错。车险中的各种免责条款就像一个个隐埋的地雷,如果你不知道,就很有可能受伤。

  所谓免职条款,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条款方式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免责条款有些是合理的、有依据的,但有些则属于霸王条款,譬如刚被叫停、也最受诟病的“无责免赔”条款,其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车主对事故有多少责任,保险公司就赔多少,如果车主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就不赔。但如果车主无责任,对方又没有保险时,无责任的车主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除了“无责免赔”,还有哪些容易被人们忽视的免责条款呢?我们在这里作一梳理。

  没有牌照不予赔偿

  你为新车购置了保险,但还没上牌,也没有临时牌照,此时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车辆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有这样一项内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问题是,许多时候保险公司明知车还没有上牌,却愿意为车主保险,并称保险随即生效。而更让车主郁闷的是,很多车主在投保时对此一无所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没有明确进行告知。

  未年审免赔

  在许多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未年检的车辆视为不合格车辆。而不合格车辆出险也是免赔的。驾驶员如没有去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未及时报案免赔

  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有责任的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所以,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自家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车险中有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这里所谓的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所以,如果自家车撞了自家人,第三者责任险就不起作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此外,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但这些关于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保险销售人员往往都不会向消费者详细讲解,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涉水险中有机关

  汽车发动机是需要投保特别的涉水险的,惟有如此,在发动机进水时才能获赔。但涉水险也隐藏着“地雷”,如果车被水浸时,车主不知道情况而发动并造成发动机损坏,即使有车损险也无法获赔。

  涉水险是车损险的一种附加险,以发动机的修复赔付为主,赔付金额以投保车辆最高保险金为限。一些车主想当然地认为在车损险中已包含了涉水险,还有车主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条附加险。


  关于免责条款的法律解读

  车险中的免赔、免责条款都是保险公司规定的,有些很不合理,甚至涉嫌违法。《保险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使没有报案,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付责任。另外,车辆未年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撞了自家人不赔偿都没有法律依据。

  涉及保险的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车主遇到保险纠纷时,应请教从事保险业的专业律师,必要时上法院打官司。在很多保险公司以所谓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的纠纷中,法院都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来源:宁波日报 撰文/董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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