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答问记者——
强制拆迁必须“裁执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出台这部司法解释?
答: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事关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事宜。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人民法院主动服务大局、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是人民法院有效解决现实工作难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改革执行方式、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
问:司法解释从程序到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答:《规定》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中,主要通过4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问:司法解释为何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
答:《规定》明确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需要受到司法机关的监督,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合法有效的,才能进入执行程序。二是就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而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需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组织实施。
问:司法解释有没有吸收最新立法成果和域外经验?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司法解释吸收最新立法成果和域外有益经验。
司法解释还立足国情,在强制执行方式上借鉴吸收了许多国家所采取的由法院审查、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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