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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我在办案时被误当成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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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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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8: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江北法院 周琴娜法官

       我刚经手的一起民间借贷诉讼案,案值不大,才2万元,可找债务人的过程挺复杂。

  两年前,陈某曾借了2万元给黄某,双方写了借条约定一年后还清,借条上还清晰地写上了黄某的身份证号码。但还款期限到了,黄某却不见了踪影。陈某向法院起诉,因找不到人而申请撤诉。

  今年,陈某再次来到法院起诉。本来,我想通过法院公告的方式向黄某送达开庭通知,但陈某说,经多方打听,已经找到了这个黄某,就在鼓楼附近开店,并提供了联系电话和地址。

  我拨通了黄某的电话,和他仔细核对了身份证号码后,确认他就是陈某起诉的借款人,便告诉他陈某因他欠款不还已将他告上法庭。不料,黄某在电话里表示根本不认识陈某这个人,借款更无从谈起。

  我想,黄某年纪尚轻,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如果真有借款2万元的事,他似乎无需抵赖。可见陈某证据确凿,我便约双方次日下午1时半准时到法院对质。

  陈某如约而至,可黄某却迟迟未到。我再次拨通电话,这次接电话的是位女士,自称是黄某的姐姐。她在电话里说弟弟不认识陈某,也未向陈某借过钱。她还在电话中狠狠地对我说:“冒充法院打电话的骗局已经不新鲜了!你这个骗子!”

  我被人当成骗子了。无奈,我将诉讼材料送至黄某的饭店。拿到了诉讼材料的黄某再次接到我的电话时,不再怀疑了。我便约双方再来法院。

  这一次是黄某先来,陈某随后而至。未想到,陈某看到黄某,第一句话就是:“他根本就不是黄XX!”

  我详细询问黄某得知,他曾丢过身份证。那事实很清楚了,有人拾到黄某的身份证后,冒名向陈某借款。

  陈某撤回了起诉,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诸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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