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海县桃源广场项目建议书已获得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正式批复(宁发改投资【2011】3号),招标人为宁海经济开发区新兴工业园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加回购模式,中标人将在宁海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桃源广场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和后续运营。由于本项目DBOT和回购两种模式相对应的投资和资产并非严格对应关系,因此分别从投资和资产两个方面予以说明如下: 2.1.1 DBOT模式 (1)从投资角度:本项目中标人承担的投资额(即投标商务报价加竣工决算造价超出总投资估算部分(如有),宁海县政策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材料补差除外)通过后续运营收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2)从资产角度:除公益项目之外的其余项目设施在建设运营期满后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以上为与DBOT模式相对应的投资和资产。 2.1.2 回购模式 (1)从投资角度: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估算造价与中标人商务报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招标人于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回购方式予以承担;若竣工决算造价超出前述总投资估算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宁海县政策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材料补差除外,具体回购方法见第五章)。 (2)从资产角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将其中公益性项目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以上为与回购模式相对应的投资和资产。 2.2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经济开发区 2.3 招标内容:宁海县桃源广场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3640m²(约65.46亩),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总容积率最高不超过1.6;本项目中公益性项目设施与存在对未来项目公司经营权限制的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均不得低于招标人原设计文件(投标人如有需要,招标人可提供相应电子文件)中设定的相应标准,内容包括:学校体育馆;田径场;田径场看台;配套附属用房;篮球场;排球场;游泳池;不少于600个机动车停车位和不少于8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地下停车场等,其中公益性项目设施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2.5建设运营期: (1)建设期:自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运营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次日起,至建设运营期期满止; (3)建设运营期:自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为十(10)年又九(9)个月+工程定额工期的90%。中标人应在建设运营期满后向招标人移交全部项目设施。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为固定期限,不得变更,即:建设期增加则运营期相应缩短,反之亦然。 2.6商务报价与项目投资 本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估算造价人民币叁亿柒仟万元(RMB 370,000,000),商务报价及项目投资说明如下: (1)本项目商务报价底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 150,000,000),以人民币壹佰万元(RMB 1,000,000)为最小变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方案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报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最高者为报价相同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中标人承担的投资额为其商务报价加竣工决算造价超出总投资估算部分(如有,宁海县政策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材料补差除外),通过后续运营收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3)回购基数:中标人先行负责本项目建设期全部建安投资,项目竣工决算造价与中标人承担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招标人于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回购方式予以承担,具体回购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须是根据其所在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2)项目业绩中有国内单个同类项目(BT或BOT项目)投资规模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记录。 (3)企业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为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美元以上。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两家,其中至少有一家联合体成员满足上述3.1(1)(2)(3)中的基本条件,且两家均应满足上述3.1(1)中的基本条件。 (2)如果为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应约定,战略投资者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应不低于60%,并应发挥专业优势,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3)具备国内单个同类项目投资规模超过人民币1亿元同类项目建设和运营业绩的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和签署文件。 (4)联合体一旦正式报名后,联合体成员的关系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动。 3.3 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除非组成联合体,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参与本项目。 3.4资格审查方式:实行资格后审。 4、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 2012 年5月22日上午9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 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向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提交人民币捌拾万元(RMB 800,000)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9752001040010207。 6.2 递交截止时间: 2012 年5月17日16时30分前缴入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海经济开发区新兴工业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乐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北斗北路221号 电 话:0574- 6525 8348(王)013661434382(郝) 传 真:0574- 6559 58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