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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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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14: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012年4月21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泽明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服务发展、保障稳定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34867件,办结531074件,比上个五年分别上升58.58%和59.84%。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026件,办结52083件,比上个五年分别上升66.59%和69.16%。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惩处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039件,判处73821名被告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多发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治理涉毒、赌博、危害食品安全、醉酒驾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突出问题,判处涉黑犯罪232人,涉枪犯罪451人,涉毒犯罪4645人,危险驾驶犯罪293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954件,判处983人。对具有初犯、偶犯、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赔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23776人依法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处罚,依法减刑19546人次、假释1281人。

  加强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66436件,调解撤诉结案155653件,调撤率为58.42%,行政案件经协调撤诉1200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2501件,促成执行案件和解15289件。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探索人民调解员驻法院或法庭工作,诉前调解案件9499件,与有关方面联合调解物业服务、邻里纠纷等案件2295件。

  加强和拓展行政审判职能。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687件,其中依法判处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和确认违法、无效的231件,占8.60%。指定以县(市)区政府为被告的139件案件由异地法院管辖,提升行政审判的公信度。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7790件,准予执行15489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40件,通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政府法院联席会议、司法联络室等,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二、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

  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服务中心工作。各法院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了一系列司法保障性文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服务我市保增促调、“十二五”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小微企业发展等12件指导意见。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提出“依法、积极、妥善”的办案方针,指导全市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稳妥审理事关宏观调控、重点工程等案件,着力保障新城区、轨道交通、绕城高速等重点地块拆迁和打通“断头路”工作。

  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化解经济风险。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积极应对企业停产、倒闭、法定代表人逃债等引发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破产等各类案件,将8起重大涉企集群诉讼案件指定企业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统一协调稳控,妥善化解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办案中充分考虑涉企纠纷形成的背景和企业实际情况,对资金链断裂但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联合有关方面,综合运用调解、和解、招商引资等司法重整措施全力挽救,帮助80余家企业走出困境,减轻纠纷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保障创业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慈溪、鄞州、余姚、北仑、海曙等5家法院获得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前4家法院同时获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942件、刑事案件234件,营造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的社会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420件,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切实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着力破解执行和涉诉信访难题。推进征信、查控、惩戒等执行综治体系建设,建成“宁波法院执行网”,与工商部门联建共享信用宁波系统,借助公安力量查控被执行人6283人次,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夜间突击行动抓获被执行人1941人,在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8661人,悬赏征集执行线索3777件次,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罚款49人,拘留1747人,判刑39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102件,强化执行威慑。共执结案件152115件,执行标的总额256.35亿元,执结率为98.62%。完善风险评估、多元化解、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五项涉诉信访治理制度,化解和终结列入清理范围的涉诉信访案件563件。

  加强特殊群体关怀和权益保障。强化刑事领域的人权保护,为411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裁判案件10049件。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推行缓刑听证、社会调查员、心理鉴定等举措,依法判处未成年犯5342人。审结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社保医疗、赡养扶(抚)养、农村承包经营、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案件16975件,充分保障涉案民生。依法妥善审理179件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大司法便民惠民力度。推动立案大厅向诉讼服务中心转变,全市法院立案大厅均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积极提供灵活、快捷的便民服务,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即时查询,远程调解或审判488件,午间立案2130件,速裁民商事案件44508件,巡回审判5165件,开展小额诉讼一审终审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3389.87万元,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08.43万元。

  四、强化公正廉洁司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党建和廉政建设。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思三创”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和集中警示教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排查廉洁司法风险点,分级分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制定规章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对配偶或子女为律师的审判执行岗位人员全部实行任职回避。聘请廉政监督员201名,确定部门廉政监察员176名。开展司法作风常态检查和司法巡查,及时整改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推进阳光司法。建成数字法庭208个,对61454件案件庭审进行录音录像,网络直播或录播庭审54件次。对1136件重大行政、执行、涉诉信访、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实施公开听证。建立上网裁判文书公众纠错付酬制度,促进群众监督裁判文书质量。加强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院领导与网友互动交流1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78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427次,主动将重大审判执行情况等向社会公开。

  诚恳接受各方面监督。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接受旁听庭审的指导意见,拓展接受监督的范围和渠道。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11件。通过座谈、走访、列席“两会”讨论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陪审等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0306件60642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再审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50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87件。

  五、加强和改进法院管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创新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业务指导文件108件,发布示范性案例12个,法律交流平台解答问题176条。完善审级监督,每季度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予以评析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案件19562件,改判、发回重审1275件。对民商事申诉案件依法提级审查和再审,审结各类再审案件934件,改判、发回重审242件,调解103件。各法院均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管理、质效评估和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规范司法对外委托工作,对入册中介机构实行末位淘汰和除名制度,已有2家机构被淘汰、1家被除名。

  提升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进行7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切实将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加强实务培训和调研工作,促进业务能力提升,共培训干警6761人次,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4年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调研课题。注重培养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选送4批28名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基层法院挂职锻炼。

  加强基层基础和物质保障工作。各法院在机构、编制增加,职级待遇落实,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都有较大进展。全市法院增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77个,审判保障中心增加160个事业编制。新建成5个人民法庭审判综合用房,增设2个人民法庭。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人事、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所有警车纳入全球定位系统管理。强化安保措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

  五年来,全市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共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27项,省级集体荣誉147项,市级集体荣誉259项;余姚市人民法院、鄞州区人民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三思三创”精神,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落实“八项司法”的新任务,着力打造“十项工程”,为我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和实现“两个基本”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司法指导意见,妥善化解涉及知识产权、文化创意、海洋经济等领域或行业的矛盾纠纷,努力保障“六个加快”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反映到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有关方面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风险和不稳定因素。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要努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及时、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各环节、各领域的调解。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送法服务活动。

  三要努力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每年承诺若干项司法惠民实事,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和网络便民平台建设,完善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对困难群众加大诉讼援助和司法救济的力度,综合治理执行和涉诉信访难题。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四要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探索创新审判管理,健全配套考核制度,严格差错责任追究。加强审判指导意见、示范性案例的制定、发布工作,统一裁判尺度。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不断完善惩防腐败体系。

  五要努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等思想政治建设,“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积极通过教育培训、传帮带、实践锻炼等有效形式,提升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从优待警等工作,完善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司法保障,推进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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