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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 狠刹违法生育不正之风 梅林街道一“超生户”被罚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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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0: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县人口计生局向梅林街道方前村一违反计划生育者作出征收高达81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以进一步引导和控制好计划生育工作,狠刹违法生育歪风。据悉,这是该局对梅林街道“超生户”作出的最高数额的罚款。

  据了解,男方林某与女方应某均为方前村人,双方于1999年11月登记结婚,2001年11月,双方生育第一胎一子。2012年3月19日在宁海县妇幼保健院生育第二胎一子,属违法超生。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县人口计生局决定合计向两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818579.52元。目前,梅林街道已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至当事人。

  梅林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一个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街道将对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当前,街道的人口计生形势非常严峻,街道将继续贯彻中央既定的基本国策,积极做好计划外生育查处工作,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一抓到底,绝不姑息;通过严肃处理,起到宣传教育及震慑作用,为人口与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来源:今日宁海  通讯员 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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