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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花季少女被毁容”案宣判 被告人陶某获刑十二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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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08: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案发前的周岩(资料图片)。

       5月10日下午3时,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花季少女被毁容”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  

       周岩的代理律师与当事人协商后,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用打火机油烧残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与被害人周岩(未成年人)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遂产生报复心理。

  2011年9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陶某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岩家中,在周的卧室内双方发生争执。陶打开雪碧瓶,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的面颈部等处,并用打火机点燃。

  周的姨娘李某听见周的叫喊声,从客厅进入卧室,用被子将周岩身上的火扑灭,并拨打120护送周岩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被告人陶某也随同前往。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之规定,被害人周岩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不能正确处理与周岩在交往中产生的矛盾,采取极端方式,以特别残忍手段毁人容貌,伤害被害人身体,导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民事赔偿调解未成功

  记者发现,周岩下午未出席宣判。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透露,对于此案附带民事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已于5月4日被迫撤诉,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李智贤与当事人协商后,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之前,该案已于4月23日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9个小时,周陶两家争辩激烈,但最后各方面都未能达成一致。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陶汝坤,建议量刑10到12年。

  据李智贤介绍,庭审结束后法院庭后主持民事赔偿调解,周家提出一次性赔偿200万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全部费用。但经法院调解,陶家答应最多赔偿120万元,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终结。

  周岩还将面临长期治疗过程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的一家整形医院专门组建了医疗专家小组,将为周岩进行手术以及后续的整容整形等一系列康复性治疗。据之前受害人提供的伤情补充鉴定和伤残鉴定表明,周岩颈部和双手的伤情构成重伤,全身的烧伤构成五级伤残。院方表示,目前治疗仍有一定难度,恢复皮肤功能和皮肤外形,还需制定周密的计划。

  周岩的母亲李聪也介绍,周岩已于月前进行了背部扩张器手术,但还将面临长期的治疗过程。据了解,截至4月底,在无数好心人的帮助下,周岩已经收到各类捐款逾83万元。

  “具体的手术次数可能要根据她的瘢痕情况来决定。整形医生可以帮助她尽量恢复五官的功能及形态,但这是个漫长的过程,可以说只能无限接近正常而无法完全彻底恢复原状。”整形专家郑永生说。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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