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380|回复: 0

[说法] 从货主眼皮底下拉走一车货物定性:盗窃、诈骗还是抢夺

[复制链接]

1287

主题

1944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6723
在线时间
236 小时
发表于 2012-5-11 1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案情:

       李某预谋将货主赵某骗离后获取财物,遂雇用一辆汽车为赵某运输货物。某日傍晚,汽车行至某旅社门口,李某借口要吃饭,骗随车押货的货主赵某与自己一同下车,把赵某引到距停车地点约70米处的饭摊处,然后对赵某谎称去叫司机一同吃饭,回到车上又对司机谎称赵某要在旅社休息,要他和自己把车开去目的地。

  汽车开走时,被赵某发现,赵某当即疾呼停车,李某称赵某是在向二人挥手道别,让司机继续开车。李某让司机将车开到某亲戚家,卸下的全部货物均被其据为己有。货物总价值人民币47110余元。后案发。

  争议: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这里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李某以给他人运输为名,有计划、有准备地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李某为了占有货主的货物,先以吃饭为名,将货主骗离汽车,后又对司机谎称货主要在旅社休息,以此骗取财物。

  第三种意见: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夺罪。李某在给他人运输货物的途中,乘押车的货主不备公然开走装货的汽车,将货物据为己有,构成抢夺罪。

  评析:

       本案应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乘为货主赵某运输货物之机,在运输途中采取欺骗手段,将货主骗下车,又哄骗司机开车,使货主追不上,从而得以抢走货主的货物,其客观行为符合抢夺罪的客观要件。

  抢夺罪与盗窃罪相比,其显著特征就在于其行为的公然性,它是一种公然夺取的行为,行为发生时间短暂,被害人会立即意识到财物的损失。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因此,李某的行为客观上既不具备盗窃罪特征,也不具有诈骗罪性质,只能认定为抢夺罪。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张懿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5-21 10:08 , Processed in 0.088925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