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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关于527事件一封未公开的信(王水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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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1: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封未寄出的信(写给院长叔叔的信)
敬爱的县长叔叔
您好!
请恕我在您百忙之中前来打扰。
我叫王水璎,今年12岁,在宁海县城中小学读五年级。我的爸爸是一名木匠,在2009年6月2日触电死亡。
我爸爸死去的三年,都是靠妈妈在别人家里打工,凭着这徽薄的工资来维持生活。这几年来,我爷爷奶奶没有照顾过我,甚至看我一眼都没有。记得上次我发烧,到爷爷奶奶家去可爷爷把我赶了出去,奶奶还说:“儿子死了,孙女我不要了!”这句话我亲耳听听。您说,有妈没爸的小孩多可怜,我是多么憧憬那些在父母爱中长大的孩子。我家经济十分困难。我一天一天长大,需要吃、穿、房租费、补课、生病等等费用。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配眼睛,没有钱,我妈去向黄才永(当时讲案的赔偿款10万元,由他保管)那里预支一点钱,可他却大发脾气,拒绝了我妈,我担心那10万元拿不回来。(黄才永)现在自己认为老弱无人可欺。我的妈妈是我的合法监护人,黄才永却把我母亲丢在一边,自认为他是我的监护人。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把10万元霸占去了。这位黄才永目中无人无法律,我妈妈把协议给律师看过,这是一份无效的协议。
我恳请县长叔叔为我作主,为我讨回我爸爸的10万元鲜血钱!
谢谢县长叔叔!
                                                       水角凌号
                                                      
                                                          王水璎呈
                                                    2012年3月29日

点评

我只想问下,后事是谁操办的? 所有赔偿金就归这一方支配。。。。。。。。。  发表于 2012-6-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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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8 + 1 支持
jiweili + 2 虽然不是小孩子写的,但是事情确实是这样的.
沦落流浪人 + 6 这是事实
麦芽糖 + 7
lixinguo1022 + 8 这种水平五年级学的绰绰有余 这点赔偿金就应.
夜 + 13 不知道为什么扣分
WANGJIALONG + 8
long323151 + 8 这文章已经被她班主任确定过.是本人亲自写的.
生活无奈 + 6 死者无法安眠的
252966493 -12 让逝者安息,打住吧~~~
。小逃 -20 无耻之极!
血滴子 -6 小学五年级些的这么好啊,神奇
我爱简 -12 勿以孩子,作为争夺利益的工具。
小色郎 + 10 不在一家门,不是一家人。小孩的赔偿应该由.
简爱我 -1 教唆孩子牟利,撕裂亲情,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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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1: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79:}小女孩文采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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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1: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教唆孩子牟利,撕裂亲情,太没有人性了.

"这几年来,我爷爷奶奶没有照顾过我,甚至看我一眼都没有。记得上次我发烧,到爷爷奶奶家去可爷爷把我赶了出去,奶奶还说:“儿子死了,孙女我不要了!”这句话我亲耳听听。"

这样的言语,来自一个12岁的孩子,没有背后成人,因为利益的关系而插手教唆,打死我也不信。


可怜的孩子,沦为利益方谋财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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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芽糖 -7
生活无奈 -5 你是不是他们家人啊?没见过你这么不理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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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封未寄出的信(写给院长叔叔的信)


这个太聪明了,孩子走了,下面的写信时间可以任意填写了,死无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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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说句公道话

爷爷拿着本属于孙女的10万元抚养费,本身不合理也不合法。

天下还有比母亲更关心小孩的人吗?

不在一家门,不是一家人。

这10万元钱,和母女俩的死亡赔偿金都应全部归外婆方所有,另母女俩的后事也由外婆方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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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香馍馍啊,人人抢着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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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简爱我 发表于 2012-6-1 11:57
教唆孩子牟利,撕裂亲情,太没有人性了.

"这几年来,我爷爷奶奶没有照顾过我,甚至看我一眼都没有。记得 ...

操你妈的垃圾...什么人啊..猪狗不如..不知道不要说,,12的孩子还不懂事?你以为个个都像你这么白痴..这么大还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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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芽糖 + 1
我爱简 -1 有理说理,声大谩骂不代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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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我爱简 于 2012-6-1 12:23 编辑
小色郎 发表于 2012-6-1 12:06
说句公道话

爷爷拿着本属于孙女的10万元抚养费,本身不合理也不合法。

按照法律程序来吧。

个人感觉,当初父亲的10万元赔偿金,作为孩子的抚养金,放在爷爷处,或者另外第三方,可能考虑到母亲以后改嫁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事实上,这个方案的通过,当时应该有法律协助,来旁证,认可这个第三方保管的事宜。

如果当时母亲提出,我不会改嫁,这个10万孩子抚养金要由我来保管,各方没有任意依据,来代管这个10万元。

也就是,如果母亲改嫁,可能无法继续对孩子的抚养能力,这个为社会常理所认知。才有第三方代管这样的方案。



个人感觉,这事不要放在网上炒作了,算计来算计去,都是为利益之争,有损逝者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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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强烈要求去求证笔记 ,12学的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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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long323151 发表于 2012-6-1 12:09
操你妈的垃圾...什么人啊..猪狗不如..不知道不要说,,12的孩子还不懂事?你以为个个都像你这么白痴..这么大 ...

拿着一个已去小女孩,做为自己争夺利益的法码,没有人比你们更可耻了。
就算最后你们胜利了,拿着这些钱晚上睡的着觉吗?不会做噩梦?
这封信未免也太假了些。凭自己的能力去争,干嘛要搞封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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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少 + 20 觉得也是,发这个一个信息想说明什么……
我爱简 + 12 放却利益,让逝者安静的走吧。
小色郎 -10 在痛苦中没有胜利,要的或许只是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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