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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一次性安家费是否缴个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解答纳税咨询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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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09: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一次性安家费是否缴个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某单位引进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纳税服务司还介绍,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规定,可以免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独生子女津贴是否缴个税?

  每个月,符合条件的职工会收到2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三优费),那么,这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税法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交通、通信补贴全额缴个税?

  单位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缴纳个税,那么,是否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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