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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芽的草

[曝 光 台] 旧村改造可以不经过本人同意直接把人家房子推倒的么?宁海还有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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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1: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们的领导对外阳痿,对劳动人民好像很会下手,内斗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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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1: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村长书记都有老房子为什么不带头拆,旧村改造居然没有规划图,一两百块就拆掉,他们说拆哪里就拆哪里,这世道村长书记好比皇帝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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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2: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村长书记就想借着这次旧村改造的机会大捞一笔 把老百姓的地基收去 书记村长如果真的想让旧村改造进行下去 就应该带头 先拆自己的老房子 凭什么拆别人的 这样让别人怎么信服 没道理的  激起民愤 别以为别人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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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天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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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2: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旧村改造是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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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2: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什么世道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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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3: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文峰论坛那边前童镇的官方发言人已经做出回应了
原帖地址:
http://bbs.nhnews.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9428&extra=



下面是我引用的:
为加快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推动相对欠发达地区跟上全市发展步伐,以乡镇为区域基本消除面上贫困和欠发达状态,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于2011年12月2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区域对口协作帮扶活动的通知》(甬党办发【2011】137号);中共宁波市委于2011年12月26日印发了《关于推进相对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11】19号)。文件中指出,要按照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要求,集中对欠发达地区的行政村进行整治建设,全面提升欠发达地区区域村庄整体面貌,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宁海县老区办于2012年4月10日印发《关于印发宁海县欠发达地区村庄整治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开【2012】5号),
于2012年4月13日印发《关于印发欠发达地区村庄整治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实施程序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开【2012】6号),集中对全县22个行政村进行整治建设,前童镇板岭陈村正是其中之一。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环境提升村的主要内容包括危旧房拆除、房屋外立面改造、村内道路建设、村庄绿化公共休闲设施建设、村内河道整治等。为顺利推进环境提升村的建设,板岭陈村首先于2012年2月28日召开了村三委会及村监会联合会议,对环境提升村的建设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说明,并安排参会人员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宣传。2012年3月2日,板岭陈村组织村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共43人到新农村建设比较出色的力洋镇海头村、胡陈乡梅山村进行了参观学习,并于当天下午在板岭陈板昌会议室召开了村三委会和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村监会列席),会议上大家踊跃发言,纷纷表示创建环境提升村是板岭陈村的一次机遇,对将来的村庄发展和整体风貌提升有着重要意义,并表决通过了创建环境提升村的提议及具体建设事项(应到村民代表41人,实到36人,同意36人,不同意0人,会议有效,会议表决内容有效)。为扩大宣传及落实相关创建项目的具体负责分工,板岭陈村又分别于2012年4月16日、4月23日召开村三委会及村监会联合会议商讨具体事项,并在2012年4月24日针对板昌村危旧房拆除等项目再次召开板昌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并将拆除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内容提交会议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表决通过相关内容(应到自然村村民代表19人,实到17人,同意17人,不同意0人,会议有效,会议表决内容有效)。
以上5次会议中,所有内容都经两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主要内容包括:1、危旧房拆除的范围;2、危旧房拆除的补偿标准(土地为100元/平方米,地面建筑为50元/平方米);3、特别强调危旧房拆除后不安排宅基地补偿(拆除后确实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建房条件的除外,可重新安排宅基地);4、绿化租地的租金及租用方式;5、道路硬化、河道整治及村庄绿化的范围和长度;6、其他相关重要事宜。
    为顺利完成环境提升村的创建项目,村干部牺牲休息时间,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在危旧房拆除的协议签订中,不怕辛苦,耐心解释,对个别不理解政策的拆迁户甚至连续上门四次进行解释说明,获得了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支持,目前91%的拆迁户已经签订相关协议。同时村干部从自我做起,积极起到带头作用,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更是带头第一个拆除了自己的老房,获得了老百姓的一致赞誉。同时已经签订拆除协议农户的危旧房,经村统一组织,分别进行了拆除。未签字农户的危旧房尚未拆除。
    同时,我们也看到,未签字农户中,个别群众对补偿标准不满,个别群众明明已经超出标准拥有新建房但仍然想要宅基地,针对这些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板岭陈村全体村干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满足合理要求,同时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事情的发生。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拆除后宅基地返还的事宜,经过3次村干部会议,2次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达成决议:拆迁户中拆除后确实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在危旧房拆除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统一重新安排宅基地,已经拥有足额面积新建房或者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一律不作考虑。

照片可以到原帖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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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3: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们村想轮也轮不到啊,旧村改造,把村庄搞的漂漂亮亮的,难道不好吗?哎。
我们村是自己再搞旧村改造,要求乡镇府把名额给我们都没有呢,还不允许我们造房子。
差距这么就这么远大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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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3: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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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3: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赑屃 发表于 2012-6-14 13:39
文峰论坛那边前童镇的官方发言人已经做出回应了
原帖地址:http://bbs.nhnews.com.cn/forum.php?mod=viewt ...

估计楼主就是传说中的钉子户~~~{: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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