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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供电部门解读阶梯电价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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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08: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提示:7月起启用电费新发票,9月起实施一月一抄表 出租房合同要约定电价,房屋产权变更时电费要结清。

  7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新规定: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度0.538元;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且低于4800度的,每度电加价5分钱;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的,每度电加价3角钱。

  “相对于现在的居民阶梯电价规定,新规定会让居民电费整体有所下降。”宁波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但给居民用电带来的变化不少。”

  昨天,宁波电业局就居民阶梯电价新规定做出详细解读。

  实行阶梯电价新规后

  居民电费平均降0.007元/度

  据省物价部门测算,此次新规定实行后,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平均降0.007元/度。

  宁波电业局方面表示:相比现在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新规定分档电量标准大为提高,对于宁波95%的用户电费支出是减少的。

  根据电力部门绘制的年度费用增减情况表,家庭年用电量在600度以内的,年度电费支出不变;家庭年用电量在600度至4800度之间的,年度电费支出减少量呈逐步增加趋势,达到4800度时年度电费支出减少的钱最多达192元;家庭年用电量在4800度至5760度之间的,年度电费支出减少量逐步缩小;至5760度时,正好处于新旧政策的平衡点,年度电费支出不变;家庭年度用电量超过5760度时,年度电费支出将会逐步增多。

  9月起实施一月一抄表

  实施之前仍两月一抄

  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这会给抄表带来什么变化?这点颇受市民关注。

  据介绍,新规定中所谓的“年”指的是电费结算年,即以供电部门抄表例日为准、跨度为12个用电月份为一个电费计算年。例如某用电户抄表例日为每月4日,则该用户年累计用电量为1月4日至12月4日之间12次抄表电量之和。

  目前我市居民用户采用的是两个月抄一次表的方式,这样单数月抄表和双数月抄表的用户在电费结算周期上有一定差异。为确保阶梯电价执行公平、公正,全省计划从今年9月份起实施居民用户一月一抄表,希望居民密切配合。

  供电部门表示:在全省实行一月一抄表之前,我市还是两月一抄表。两个月电表用电量抄录后,如在起步档标准内,就按照起步档电价收费,如此类推,如果某次抄表的度数总和超过了起步档,那么超过的度数,就要按照第二档电价收费了。

  7月1日启用新发票及通知单

  还剩分档余量一看便知

  因为一年不超过2760度,仍为每度0.538元,所以,不少市民会很在意自家的用电处于哪档。

  昨天,宁波电业局方面表示,为了让居民及时掌握自家用电情况,7月1日以后将发放新的电费发票、电费通知单,在备注栏内会特别增加“本期止剩余年可用分档电量:第一档×××千瓦时,第二档×××千瓦时(销户、过户等用户,年剩余可用分档电量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后调整)”等信息。居民也可拨打95598电力服务热线或访问电力网站获得相关信息。

  宁波电业局方面说,当年分档电量标准在本电费结算年内有效,余额部分不结转至下一个电费结算年。也就是说,当年2760度的不加价电没用完的,不能放到下年用。

  下半年分档电量指标

  按全年一半计算

  因为阶梯电价的新政是7月1日开始执行,今年实际上只有半年,因此,“一户一表”居民今年7月1日后的阶梯分档电量,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

  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简单来说,就是今年的可用电量,只有1380度。由于不少抄表周期横跨6月份和7月份,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就把两个月的抄表数,除以具体的天数,算出平均每天的用电量,然后乘以老标准使用的天数,按照老标准计算电费;乘以新政策实施后的使用天数,按照新标准计算电费。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7月1日起施行阶梯电价新规后,前面几个月,大部分居民用电不会超出第一档规定,与现在每月50度的“起步档”相比,电费将普遍下降,但越往后,随着半年1380度指标逐渐用完,不少居民用电将逐步进入第二档或第三档阶梯用电范围,特别是到年底冬季用电高峰,居民的电费支出将会大幅增加。

  出租房合同要约定电价

  房屋产权变更时电费要结清

  由于实施以年为周期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整年的用电量和电价,很可能出现前面就“用得多”的状况。比如说,前面的出租户将第一档的电用完了,后面的出租户就会面临第二档或第三档0.588元/度和0.838元/度的电价标准缴纳电费。

  为此电力部门建议,房东和租客协商解决,并将实际约定的电价写进租房合同中,以免事后发生纠纷。以租房半年为例,协议上应注明该租户只能使用半年的电量指标,剩余的要留给另外的租户。如果超过注明的指标,要按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将实际超出电量折算成现金,交给下一个出租户。

  用户因房屋产权变更等原因过户的,过户双方的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照实际用电时间折算,用电时间不足1个月的均按1个月算。如某用户抄表例日为每月5日,于8月10日办理过户,则原用户实际用电月份数为9个月,新用户当年用电月份数为4个月。原用户需根据当年实际用电月份,对当年发生的电费进行重新清算,新用户则要重新设置年分档电量标准。电力部门建议,过户双方务必要及时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结清电费,避免纠纷。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吴明京 通讯员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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