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桃源街道世季桃源小区,8#。该小区由:宁波大家旺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宁波市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10年12月30日交房使用,2012年四月初进入装修施工。发现房屋多处有质量问题,外观的缺陷以及建设单位施工中操作不当造成的受力构件外观缺陷空洞、露筋、现浇面下沉、窗扇偏短。作为业主在思想意识上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最可恨的是建设单位有明知道在施工期间现浇面下沉的情况下铲去下沉部位。私自截断钢筋,用沙灰作掩盖,可以很清楚看到现浇面钢筋截断处,(沙灰掩盖面的一角)隐瞒业主和质检部门检测,群众利益没小事,期间与开发商进入涉调无果。4月10日写报告于质检部门并附照片,要求重新检测,之后一直无答复。后本人致电建设局和百姓热线。多次交涉原因。建设局涉调人没把群众事放在心中。 请恕我冒昧,可想而知官商同穿一条裤,官字下面二个口,明眼说瞎话,次次交涉明显偏向对方(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强压于众,话说狗不咬主人一点不假。不知道暗地里有多少权钱交易。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阶入或诉讼法院,虽然道理不假。领导请换位思考。如果第三方阶入给出的结果能接受吗?这里在推卸责任的话。这样说话根本没把老百姓放在眼里。期间建设局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做为建设局是商品房的主要主管机构,怎能会把如此的豆腐渣工程验收合格并备案,难道你们没有一点责任吗?这是不作为行为。拿别人的手短。现我指责建设局有关办事人员过意刁难,不把百姓压抑的心情放在第一位。请问各位如果没有我们老百姓和工薪阶级拿什么来换取你们这些工务员和事业编织的高薪。建设局的领导你们把群众的利益时常放在心上了吗?谁知道暗地里拿了多少好处,把群众维权搞得精疲力竭。做为普通老百姓最感到困惑,群众还能维权吗?现在买一套商品房已经是普通老百姓家中最大的一笔花费了,买到一套质量上存在缺陷的房屋,又加上主管部门的刁难让全家人心情压抑,而建设局是投诉监督受理部门利用工作手头的权利进行交易。建设局是代表政府的机构,却表现得如此差强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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