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宁海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2012年宁波宁海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内容如下: 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实行分类入学,招生对象分三大类。第一类:城区户籍学生。初一新生为跃龙、桃源两街道及原双峰乡户籍生。小学一年级新生为8所小学学区户籍生。第二类:无城区户籍,但新生父母已在城区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第三类:(1)宁海籍新生父母既无城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的,但已在城区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及税单2年及以上者。(2)宁海籍新生父母既无城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的,但一方已在城区务工3年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单的;或者父母双方在城区共同务工2年以上,并都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单的。 其中,第二类、第三类对象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以所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出具的查验证明为准。同时,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 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将实行划片与摇号的方法。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根据新生提供的房产证,按所在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不得参加摇号。如果第一类对象无房产的,由招生操作小组根据城区学校招生情况,结合新生提供的租房区域,在第三类对象摇号结束后,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学校。 解读如下: 关于户籍在城区的,但父母无房产的学龄儿童就读事宜。这批学龄儿童相当于第四类了,就算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区也无法就读学区内学校,只能到最后进行就近安排。说是就近至于多近有没有得读就是未知数了,你住在实验小学、跃龙中学旁的就肯定没得读了,轮也轮不到你的,谁叫你父母买不起房子跟祖父母住一起呢。即使你是土生土长的城关人也没用。如果根据宁海的招生方案,如果有户口,但无房产证的,同时要求学龄儿童的父母至少拥有50%的房产权,那么势必因子女就读学校的原因,让父母将现有房产转入自己名下,可能会因此造成家庭纠纷。即使去房产中心加个名也要房产3%的税费小面积也要上万。目前,大多数城区的已婚或未婚青年,户籍都是挂靠在父母处的,同时也无能力购买房产,可能也与父母同住。如果购买房产也是以父母名义购买,无法拥有房产证。因此这类青年的子女的就读必定造成影响。如果需要让这些青年的子女就读户籍所在的学校,势必会逼迫父母进行过户手续或提前继承手续,将父母的房产转让在个人名下。但是国家义务教育坚持的是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的原则的。而不是宁海所谓的房产第一,因为有房产肯定就有户口,即使户口在农村也能排在第二类,所以学区房近来成交量大涨。二类、三类要计划生育证明,其实计划外的人往往很多也是有钱人,买套学区房户口一转还是管不到我的读书问题。 但是宁波市的招生政策精神如下: 浙江在线·教育04月13日讯 昨日,市教育局对外公布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严禁“择校生”。 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安排入学。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据介绍,今年,各县(市)区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将力争由目前的75%提高到80%。
孩子出生起挂靠在祖父母处的可入读地段小学
按规定,新生入学年龄需满6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按规定,宁波市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⑵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⑶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