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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应必粱1

[曝 光 台]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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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1: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强烈要求浙江宁海法院给全国民众一个说法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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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2: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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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30 09: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黑龙江
责问发源 发表于 2013-1-29 22:27

宁海法院制造错案舞弊,两者合流作恶,请县领导严厉查处
热度 1已有 15 次阅读2012-11-9 23:05

法院制造错案舞弊,两者合流作恶,请县领导严厉查处
《今日宁海》记者乱写乱发报道造,混淆视听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个报纸成了宁海县的一大笑料
     2008130日《今日宁海》第七版上面有这样一篇报道:《一场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房屋纠葛》。这篇报道存在多处失实。首先是这个题目问题,这起诉讼其实只经历了两年多时间,根本就没有什么长达半个世纪的纠葛之事。报道中涉及的应某真实名字叫做应必梁,出生在19547月,今年58岁,怎么可能是解放前就到北京居住呢?应必梁的表哥姓华,应该叫华某某,金某是华某某的老婆,至今仍然健在。
     我查看了着案子的所有资料,听取了应必梁的详尽的讲述,了解到这起案子的内幕真相,我觉得《今日宁海》做出这样质量低劣和荒唐的报道,真的丢脸丢得太大了。这个案子本来应该是一起非常简单的房子权属纠纷案,如果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有起码的公平正义之心,要正确解决这个房子的权属问题是非常简单的。可是由于这个主审法官受到了某些东西的迷惑,偏袒一方,胡乱引用法律,故意制造混乱从而错误地进行审判,故意混淆视听,给应必梁制造难处,导致这个简单的案子成了纠结不清的麻烦案。这个主审法官罪孽不轻!而《今日宁海》成了助纣为虐可耻角色!空口无凭,大家还是看看确凿的证据吧!
  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是宁海县法院的童某某,在这个案子中,金某某及其儿子华某某只是请求宁海县法支持其与应必梁口头买卖房屋有效,眼看着这个诉讼请求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这个童某法官竟然叫金某华某改变诉讼请求,变更为赠与房屋,还千方百计乱找法律支持金某华某的诉讼请求,作为法官严重枉法了。最后,浙江省高级法院判决宁海县法院的判决错,改判了。请宁海县新闻中心领导严查这个报道的猫腻,还应必梁先生一个公正,还宁海县读者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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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30 09: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黑龙江
应必粱1 发表于 2013-1-30 09:12
宁海法院制造错案舞弊,两者合流作恶,请县领导严厉查处热度 1已有 15 次阅读2012-11-9 23:05
法院制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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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12: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应必粱1 发表于 2013-1-3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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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应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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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17: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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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黑龙江
应必粱1 发表于 2013-1-28 20:40
这个童文建 王八蛋还有两个小王八蛋。就是坞培春,魏霞!

这个枉法的判决,宁海县法院是直接有责任的,不敢出来承认错误,包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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