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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关于网友对公安交警设置移动测速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存在疑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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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2 七品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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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2: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狂奔的公牛 发表于 2012-7-24 09:47
德国不限速度的!但是人家那个国家是个低事故率的!让你开个够估计也没有几个人能够开到180码的!
每个国 ...

看来老兄你是在混淆视听哩,你所说的德国,人家发的东东虽然时间是过去式的,但是也能说明德国不象你说的任你超速开车的,难不成2012年开始德国改法律规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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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2: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低调也浪漫 发表于 2012-7-24 12:50
我说的违法/犯罪,又没单独指向交通法,所以就不劳驾你了。
再说了,现在醉驾还划入刑事犯罪了呢,难道现 ...

你不是说超速顶多是交通违章吗,不是违法的事吗?我是顺着你此话说的,你也不用多想,我们生活中有些是怎么习惯怎么说都可以,但是这违法与违章就是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不是认真不认真的事。要是有人明明违章,当局说他是违法,此时人们又会作何评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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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3: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练胆儿 发表于 2012-7-24 12:56
你不是说超速顶多是交通违章吗,不是违法的事吗?我是顺着你此话说的,你也不用多想,我们生活中有些是怎 ...

你自己现在都说违章和违法不一样了。{:soso_e113:}语言逻辑,连你自己都理不清楚了。
书呆子,别说偶打击你阿。书是死的,人是活的,理解要活。法律都要结合国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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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3: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低调也浪漫 于 2012-7-25 12:35 编辑

老百姓作为弱势群体,有权对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质疑,美国总统还要被人踢屁股。
总有一些自以为交通安全专家瞎搅和,肯定是与交警部门有相关利益(包括间接的);

难道还有平民驾驶员大脑进水了,没罚款还骨头痒痒了?想去日本人那里领良民证阿。
如同别人家里被偷了,有些人却公开说风凉话,“空口拔牙,焉知拔牙痛”,鼓励小偷呢!
到时小偷真光顾到你们家了,也许 一哭二闹三上吊 的就是你们这些娃。{: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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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5: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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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6: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低调也浪漫 发表于 2012-7-24 13:24
你自己现在都说违章和违法不一样了。语言逻辑,连你自己都理不清楚了。
书呆子,别说偶打击 ...

嗯啦,你书读活了,也难怪你可以一会这么说,一会那么说哩。咱从没说过违章与违法是一样的。到底谁把语言逻辑理不清了?各自看看自己的话去再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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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练胆儿 发表于 2012-7-24 16:04
嗯啦,你书读活了,也难怪你可以一会这么说,一会那么说哩。咱从没说过违章与违法是一样的。到底谁把语言 ...

不和小毛孩一般见识,好好读你的书,做个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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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7: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低调也浪漫 发表于 2012-7-24 16:54
不和小毛孩一般见识,好好读你的书,做个乖孩子!

仰慕呀仰慕,无比地仰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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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6: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广东多地电子眼私营罚款成私人公司投资回报
2012年07月25日01:15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第一财经日报听众:809981人
+收听已收听最新消息 7月24日 23:59晚安上海!这几天上海的天气能见度超级给力,蓝天白云,心旷神怡。网友纷纷扑捉美景,甚至从市中心可以拍到长兴岛与横沙岛的灯光!(照片来自@洛杉矶特警 @heiheirage)更多]我要评论(4) 字号:T|T
林小昭

如果监控超速行驶的电子眼是私人公司投资的,它开出的罚单还有权威性吗?

这样的疑问并非无的放矢。广东审计发现,该省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广东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

东莞早年就曾因私人企业运营电子眼,收取罚款当利润,引发巨大争议,后被广东省公安厅叫停。最新的审计结果表明,这样的情况在广东并非个案。

非法的“执法外包”

昨日,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广东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披露,2006年~2011年,广东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审计发现,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的公益性管理。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教授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说,之前东莞某地就有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电子眼的案例,由于当地财政不想多出钱,就跟企业合作,让企业投资安装电子眼,用监测闯红灯和超速得到的罚款作为回报。“当时还被作为创新案例。”

2006年,媒体报道称,东莞石碣镇内的电子眼,是由石碣镇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和管理的,违章记录和通知都由企业负责,引发舆论大哗。广东省公安厅稍后回应称,针对东莞个别镇出现社会资金投资电子眼问题,该厅已与当地政府协调,要求“限期回购,理清产权”,由社会资本投资的电子眼全部归属政府。

“被超速”风险

“安装电子眼是为了让人们遵纪守法,不去闯红灯,但投资者为了获得回报,就希望别人多闯红灯、多超速,这与初衷背道而驰。”林江称,为了获取回报,如果投资者跟当地相关部门串通,调整调速器,很多人可能会“被超速”,从而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审计发现,部分地区执法行为不规范,有部分市县对抓拍违法行为的认定环节缺少内部监督和制约;有部分市县未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

此外,有4个市的7套(台)“电子眼”设备超过有效期未送检测仍继续使用;有10个市的358套(台)抓拍“电子眼”闲置未用;部分地区“电子眼”设备维护管理力度不够,设备故障率高。检查还发现部分系统存在未接受过安全保护等级评定、数据库数据未实施介质备份、未设置系统操作日志、未实施职权分离访问控制功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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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09: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逛一逛 发表于 2012-7-24 12:52
看来老兄你是在混淆视听哩,你所说的德国,人家发的东东虽然时间是过去式的,但是也能说明德国不象你说的 ...

德国有些的确是不限速的!你想开300码也没事!其他的不想多讲,不相信你去问问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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