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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阶梯电价“新规”正式执行,您家电费究竟该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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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5 08: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丁安 绘

       7月1日起,全市开始正式执行阶梯电价“新规”。按照“新规”,对安装峰谷电表或非峰谷电表、新装电表以及房屋过户的居民来说,家里电费究竟该如何算?日前宁波电业局电力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手把手”教市民算算自家电费。

  根据阶梯电价“新规”,居民阶梯电价将从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三档实施。也就是说,年用电量在2760千瓦时(度)及以内的,电价不调整,仍为0.538元/千瓦时;年用电量超过2760千瓦时且低于4800千瓦时的,超出部分每千瓦时电加价5分钱;年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的,超出部分每千瓦时电加价3毛钱。

  峰谷分时电价仍由居民自愿选择执行。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3毛钱。

  今年7月电费按天数分摊计算

  假设某用户抄表周期是两月一抄的,且抄表例日为双数月的7日,2012年8月7日抄表用电量为1000度,计算该户2012年8月份调价前后的电量。

  计算要点:当月调价前后的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各自天数确定。

  调价前天数:6月7日-6月30日=24天

  调价后天数:7月1日-8月7日=37天

  调价前电量=1000×24/61=393度

  调价后电量=1000-393=607度

  调价前的天数因不满1个月,阶梯分档电量按1个月计算。

  非峰谷(峰谷)电价用户调价当年正常月份电费计算

  假设某非分时峰谷电价用户,今年7月、8月、9月三个月的用电量分别为:200千瓦时、950千瓦时、850千瓦时。

  计算要点:今年应按分档电量年度标准的一半执行,即第一档电量为1380千瓦时,第二档为2400-1380=1020千瓦时。

  7月份电费:基础电费200×0.538=107.6元,本月止剩余第一档电量指标1380-200=118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指标未用到,为1020千瓦时。

  8月份电费:基础电费950×0.538=511.1元,本月止剩余第一档电量指标1180-950=23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指标仍未用到,为1020千瓦时。

  9月份的电费:基础电费850×0.538=457.3元,由于此月第一档电量指标已用完并超出,所以超出部分按第二档加价标准执行,即加价一电费(850-230)×0.05=31元,本月合计电费为457.3+31=488.3元,本月止第二档电量指标1020-620=400千瓦时。

  往后的月份电费计算依此类推。

  峰谷电价用户阶梯电费计算方式类似,只要在计算基础电费的时候,按照峰谷电价分别计算峰谷电费即可,加价电费计算过程一模一样。

  新装、销户、过户电费按当年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分档电量

  当年新装、销户、过户用户,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照当年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对于房屋产权变更引起电表过户的用户,由于原房主有可能会将全年分档电量都使用完,因此需要按原房主当年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分档电量。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冯瑄 通讯员 周蕾 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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