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岁多的小佟在家中玩耍,他并不知道自己的手有缺陷
13次检查生出缺手男孩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为20%-40%孩子父母:索赔损失48万医院:手不在法定“筛查”范围内
怀孕后在医院进行9次产检、4次B超,都没有被告知胎儿有问题,孩子出生后却发现没有左手。
司法鉴定显示:医疗过错与导致残疾儿出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系数值为20%-40%。
为此,患儿的父母将平谷区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医院方则认为司法鉴定结论不符合医学伦理和诊疗规范,手缺不缺失,并不在法定的“筛查”范围内。
上午庭审父亲:看到别人拉着孩子手学走路就难过
今天9时许,27岁的佟国军和代理人坐在了原告席上。佟国军十分瘦弱,戴着一副眼镜,说话细声细语,在他刚刚走进法庭时,记者并没有认出他就是一个1岁多孩子的父亲。
“今天没带孩子来,怕他在法庭上闹。”佟国军说,现在孩子会叫“妈妈”了,也到了学走路的年龄。“看着别人家的大人牵着孩子的一双小手学走路,我就难过。”
回忆起前天教孩子学走路,佟志军并没有显露出一位父亲应有的兴奋:“没办法,我牵着孩子的一只手,他母亲则拉着左手腕,在炕头上学走路。”
佟国军告诉记者,他抱孩子出门,怕被人笑话都是将孩子的左手捂在大人的怀里,但是一年多来,毕竟还是瞒不过邻居。现在带着孩子出门,还是能感受到“异样”的眼神。“大人倒是无所谓,就怕孩子将来承受不了。”
院方:手缺不缺失并不在法定的“筛查”选项内
9时10分,法庭宣布开庭。原告一方除了佟国军还有他委托的两名代理人,而在佟国军的对面,被告席上坐着医院方的两名代理人。
“孩子的先天残疾与被告医院无关,但是胎儿先天残疾的出生与医院方的诊疗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院存在过错。”原告的代理人一字一顿地说。
“怎么能让一个医疗机构承担先天性残疾的医疗责任?我们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生育选择权和知情权,都不能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主张。”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如果说因为医院没有查出孩子有先天性残疾,而使得孩子的父母选择产下这个孩子,这恰恰是医院给了这个孩子生命权。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就医院在产检检查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了激辩。
庭审中,对于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认为“医院过错参与度20%-40%”,医院的代理人并不认可。
医院代理人认为,这不符合医学伦理和诊疗规范,手缺不缺并不在法定的“筛查”选项内。
庭前采访听到“孩子没有手”产妇当时晕了过去
吕南南是个山东姑娘,在平谷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同龄的本地小伙子佟国军。结婚之后小两口恩爱和谐,老公善良勤劳并且孝顺,夫妻俩跟着快70岁的婆婆一起生活。
在老人盼孙子的急切关注之下,南南很快“有了动静”。2010年夏天的一个早晨,佟国军告诉母亲:“可能您快抱孙子了。”
“快奔医院!”老太太高兴地嘱咐道。
2010年10月9日,满怀欣喜的佟国军带着吕南南第一次到平谷区医院做孕检时,医院方开出的检查结果是“正常”,这让小两口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之后,佟国军又带着南南陆续做了8次产检和4次B超,甚至在生产前一天还做了一次B超,都没有人提醒有任何问题。
两口子就是盼着能有一个健康的孩子。他们相信,大医院的大夫见多识广,对生孩子检查这种小事儿,他们肯定能做好。
南南后来回忆:“大夫的态度多是盛气凌人,病人也多,想多问几句都不容易。”
但在孩子出生的第一时间,南南听到了助产士的一句告知:“孩子没有手啊。”她晕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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