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梦成真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关心!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核查,现答复如下:
1、我局决定在中医院设置犬伤门诊,是考虑到方便群众就医。因为原疾控中心犬伤门诊无24小时开设门诊能力,现中医院可24小时接待患者就诊。
2、 我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6月28日起,根据要求对挂号费、药事服务费、诊查费三项合一。急诊犬伤标准收费为14元,由以下组成:12元(挂号费)+1元(磁卡费)+1元(门急诊病历卡)。 3、 卫生部关于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第十三条:狂犬疫苗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至异地注射。如患者强烈要求带回,需患者本人签字方可(提示:疫苗需低温保存,请按相关要求保管)。 4、 犬伤门诊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本人(有第三方赔付责任发生的犬伤)时,发生的医疗费以自费结算,不能医保报销;(2)参保人本人(无第三方赔付责任发生的犬伤)时,可列入医保报销,有历年账户资金结余的狂犬疫苗可由历年账户资金支付,无历年账户余额的,狂犬疫苗不能医保报销;(3)参保人家属(无第三方赔付责任发生的犬伤),狂犬疫苗费用先由使用人自费支付,再由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随带身份证、医保证历本、IC卡、亲属疫苗费用票据,到县医保中心报销。医保中心审核后用该参保个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5、 我局已责令中医院对相关医务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对接诊医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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