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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举报8种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奖30万 7部门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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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9: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市整治食品安全将大力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笔者昨日获悉,市食安办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对8种食品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一次性最高奖金可达30万元。

  以下8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一是在农产品种植、养殖、捕捞、加工、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是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三是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四是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五是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六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七是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八是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罚没款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元;罚没款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奖励举报者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部分职能部门举报电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6311,市农业局12316,市海洋渔业局87298526,市质监局12365,市工商局12315,市贸易局87342199,市卫生局96301。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张燕 实习生陈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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