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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我县再次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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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8: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县再次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解决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全县97名农村“三老”人员受益。
   
       此次生活补助标准调整的对象和标准为: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536元调整到620元。解放战争期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516元调整到600元。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443元调整到510元。“三老”人员的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县民政局统一管理,乡镇(街道)统一发放。
     
       据悉,我县已形成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调机制,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补助费调整按照我县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实际增长数额,实行自然增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入党的老党员按实际增长数额的50%幅度自行调整;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按实际增长数额的40%幅度自行调整。

     (来源:今日宁海 见习记者 陈静珠 通讯员 陈军杰 谢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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