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母亲王某21日上午入院,孕妇无腹痛, 未及宫缩,宫口未开,胎心监护正常, B超检查提示单胎头位,羊水指数50毫米,骨盆测量正常,头盆评分7分,可以经阴道试产,没有急诊剖宫产指征,但告知家属羊水指数50毫米,经阴道试产对胎儿有一定风险,孕妇及家属不愿意阴道试产,决定当天下午实施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入院后医务人员对产妇王某按照产科常规处理,同时及时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并立即进行救治,新生儿目前病情已明显好转,呼吸平稳,反应好,近日可以痊愈出院。整个过程医务人员没有违反诊疗操作规范。 自然分娩可以帮助产妇产后恢复,减少手术风险,同时可以使宝宝接受人生第一次锻炼,有助于增强宝宝的心肺功能和将来的运动协调能力。因此,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产妇自然分娩,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医学科学的要求对剖宫产的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如产妇年龄在40岁以上,身高150厘米以下,胎儿的头过大而产妇盆腔太小或产道狭窄,造成产妇无法自然分娩,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胎儿宫内紧急等等,符合这些临床指征才可以考虑采取剖宫产取胎。 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剖宫产只能是一种应急措施,它对解决难产、保全胎儿和孕妇的生命是有效的。但其安全性也只是相对而言,对孕妇产后的身体健康,会带来弊端;因此,对剖宫产手术的选择,无论是医生还是孕妇本人及其家属,都必须慎重,不可随意。
附: 剖宫产指征(条件) 一、绝对指征 1.骨盆明显狭窄或异常; 2.骨产道或软产道梗阻; 3.横位; 4.先兆子宫破裂; 5.脐带脱垂,但胎儿成活; 6.连体双胎; 7.三胎及三胎以上; 8.完全性前置胎盘; 9.有剖宫产史,适应症依然存在;子宫体部剖宫产史;子宫破裂史。 二.相对指征 (一)胎儿指征 1.胎儿窘迫; 2.胎位异常; 3.双胎妊娠,如临产后宫缩乏力、双胎第一胎儿为臀位、横位或两头交锁、嵌顿等应行剖宫产术; 4.巨大儿、珍贵儿; 5.胎儿生长受限; 6.脐带先露。 (二)母体-胎儿指征 1.相对性头盆不称。经严格试产,宫口扩张受阻、胎头下降受阻者; 2.前置胎盘、前置血管、胎盘边缘血窦破裂出血较多者; 3.胎盘早剥; 4.胎盘功能不良、羊水过少等; 5.胎膜早破合并明显羊膜腔感染等情况。 (三)母体指征 1.剖宫产史,子宫肌瘤挖除术后妊娠; 2.骨盆狭窄; 3.妊娠合并症:如合并心脏病、心功能不全、肾脏疾病、肝脏疾病、肺部疾病、血小板减少、高度近视等应酌情考虑; 5.妊娠并发症:如并发ICP、重度子痫前期、HELLP综合征、子痫等情况应酌情考虑; 6.阴道重建性手术后,如生殖道瘘修补术后、会阴三度裂伤修补术后等; 7.产道畸形; 8.外阴或阴道静脉曲张严重,外阴水肿严重经治疗无效; 9.妊娠合并严重尖锐湿疣病灶广泛或堵塞软产道、原发性生殖器疱疹初次感染发病不足一月、艾滋病等性传播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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