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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rozgk

[网友播报] 宁海最变态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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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9: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死对头 于 2009-4-6 08:51 发表
骚扰有罪的.给予禁告.如不收敛行径,将其控告.
归还物品是否有偿完全凭失主自愿与否的.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楼主要放宽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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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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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9: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无语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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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20: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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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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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21: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楼主,以及楼上的各位朋友们,大家理性的分析一下,如果当时这个女人的老公,当场跟你要300块钱,你给不给?如果你给了,你是不是还会像这样的对于那个女人或者是她的老公,这样的人身攻击呢?捡到财物要归还失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有法律还规定了一个给捡到财物的人的权利,可以向失主索取2%--20%财物价值的报酬(具体数字可能有出入,请懂法律的朋友雅正)。那个女人既然向你提出要钱,我觉得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只不过是她的方式,有点过份。令楼主无法接受,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觉得楼主这样对她人身攻击就不对了,虽然没有提及具体的人名。但是有这样的意识,我觉得就是楼主自己掉份了。

个人看法,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拍砖。(谢绝人身攻击)

[ 本帖最后由 疯狼 于 2009-4-8 2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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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0: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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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9 11: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45# 疯狼 的帖子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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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5: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495989613 于 2009-4-6 21:11 发表
宁海宁就是这样的.厚脸小人

很奇怪,请问你是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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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莪不配、和命運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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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5: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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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2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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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21: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还是疯狼有见识 真有这样的说法吗 懂法律的朋友们 出来证实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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