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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萱萱coco

[网友播报] 仗着自己是在派出所上班的就可以让他爸爸撞了人,不赔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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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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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世道,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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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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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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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关于以上帖子的内容,我觉得有必要了出来讲讲了-----还以事实的全部经过及真实情况!!!当天由于天黑老人骑电瓶车不小心刮擦到当事人一事是真实的,但是说酒后那就是添油加醋了。事实上当天晚上第一时间就把当事人送第一医院治疗,应当事人要求立即转李惠利医院,事实上第一医院医生没有见意转院。在第一医院当时还被十来个宁海混混的人围住,如被家属围住可以理解。但是不应该是混混的人吧!!!当事人会是那简单的人吗???更何况根本就没有想要逃避。在宁波李惠利住院期间药费及护理费全部支付并没有让当事人垫付一分钱的,这也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李惠利医院住院十五天后医院就提出可以出院在家休养,出于关心及责任还让当事人多留院几天可以让双方都心安,必经李惠利医院的医技也是宁波地区最好的。之后当李惠利医院出据出院证明时,当时医院医生明确说明再住院已经没有必要,只要带药回家休养等淤血慢慢散了就好了。当事人居然提出说不要李惠利医院的药不相信这里医生,要回到宁海老城关医院治疗。当时李惠利医生无奈还让当事人要求签字写明是当事人自己要求不配药。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也是无理的要求!!无奈应当事人要求答应他回到宁海老城关医院,城关医院的医生接手时就说过,李惠利都已经证明可以出院在家休养,再住城关医院真没有必要顶多就是每天给当事打打一些普通的散淤血的吊针,这与李惠利医生要配的药是同药理的。在这期间对当事人也多次探望。没过多久当事人又提出要再转到力洋医院,治疗医院居然会越治越差的医院,这是治疗病情的方式吗!!!不合原理呀!!!事实上当事人在住城关医院期间居然有一天带着家人拎着好多礼品在宁海天童医院看望他人!!!!对于以上种种无法理解当事人治疗方式,实在无法接受及认同,只能认为当事人就是懒着要多赔偿。所以关于城关医院后期与力洋医院的费用是没有支付。转力洋医院的事我们也不知道。过后一段时间到交警处理时当事人提出先赔偿但是拒签字,说如果之后还要难受还要再赔偿,这不等于要照顾到他老为至。交警队当时就说没有这么处理的方式。这样你们两方还要交法院处理吧。对于第一份鉴定报告赔偿是12万多,并不是经过两方协商后才降到7万多。而是重新做鉴定报告后达不到原先等级才降的。关于脑伤所致人格改变,经过多方鉴定所了解关于人格改变(所谓的精神病)的等级评定本身没有明确依据,完全是根据当事人的客观因素。一般人也想不出这招,说白就是背后有更懂法律的人才让当事会人做这方面鉴定的。这种假装精神病的事在宁海倒是也听说过,碰到还是第一次。今年夏天曾到当事人家里看到满屋种来西瓜在卖,当事人只有一个女儿的,这是无法正常工作的人的劳动能力吗???多次通过法院与当事人协商,各种赔付方式,当事人就是不同意。还有说如果分期付款的话还要支付利息。(当事人提供的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是作假的,因他本身是做临时电工的,当天就是被人请到西店做临活的。)。以上事实绝对真实,撞伤人赔钱本身就天经地义的,但是对于当事人(也不指名倒姓了)的众多的无理要求及治疗方式,作假手段十分不认同,一次性让赔偿这些钱!!!!也试问一下当事人如果这样事发生在你身上,对方了用同样的方法对你,你会一次性赔偿吗?????事不逃避,就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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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的尊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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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是不给赔偿,而是应该怎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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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3: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就算是公务机关,也没有权力对抗国家法律!!!!!法律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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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3: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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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裔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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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4: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RE: 仗着自己是在派出所上班的就可以让他爸爸撞了人,不赔医药费吗?

口口丁 发表于 2012-9-20 12:34
关于以上帖子的内容,我觉得有必要了出来讲讲了-----还以事实的全部经过及真实情况!!!当天由于天黑老人骑 ...

那是敲诈勒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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