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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宁海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地落户已于2012年8月26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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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2: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可以回农村落户的条件和别的地方大中专生非转农的差不多。但是户口性质不变,待遇也没有。总的说来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大家可以到各所在地派出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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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2 13: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和这片文章差不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准予“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
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结业)且在2003年底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
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结业)生,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的,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随迁证明的,可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凡学校没有明确要求随迁,本人自主迁出的,不得办理“非转农”;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市区农业户口;
3.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区;
4.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
二、办理“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对象向落户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取并填写《宁海市区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的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关系,并由村委会签署相关意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4.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街道)公示7日,接受村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5.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6.落户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办理户口相关手续。
三、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2.《宁海市区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5.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6.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7.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8.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等。
四、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2011年12月1日起提出申请。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放开办理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说明事项:
1.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已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市区农业户口的,可以回原籍农村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也可以在配偶方户籍地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2.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村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民政部门安置(含货币安置)的,不予“非转农”。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生、专科生、高中专生、初中专生、职业中专生及全日制技校生,具体认定以毕业(肄业、结业)证书为准。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对象无个人人事档案的,须提供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户口曾在市区外落户的还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6.国有企业是指纯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投企业)以及国有参股企业。
7.已办理“非转农”户口回迁的,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予以撤销“非转农”户口手续,恢复原非农业户口。
8.市区:是指行政区域。
9.涉及其它户籍问题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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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4: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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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9: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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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20: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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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17: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http://bbs.cnxsg.cn/read.php?tid=154970
http://bbs.cnool.net/cthread-101782738-1.html?r=634735561431532500
请对照一下余姚与宁海大中专生回原籍的待遇
宁海少了一项,关于计划生育.同样是宁波地区的待遇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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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1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012年2月23日,余姚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解决部分大中专毕业生信访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余信联办发〔2012〕2号)。该文件规定,视同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主要经济权益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1月1日后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包括结业、肄业,下同),并且本人户口已迁回本市或在本市就业创业;
2、本人在考入大中专院校前户口是在本市农村的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并且是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3、毕业后至今未曾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
4、未享受过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视同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大中专学生,可享受农村生育政策。涉及到农村生育政策有4条:
1、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除外;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符合上述农村生育政策其中一条的,可申请再生育。
涉及到具体生育政策,可以来电咨询。咨询电话号码:0574-626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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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17: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近几年宁波地区属宁海县计划生育最差劲,很多官员因此不能上调。所以大中专生回原籍待遇中去除计划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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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17: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户口转回村里后,户口还是居民.不得申请经适房,以后村里有什么要分的话,需要村委会同意,本人村里凡是居民户口一律不享受村民待遇.无选举权,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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