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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法律服务 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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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1: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保险在现代生活已经不可或缺,但具体到怎么实现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许多保险当事人是存在缺陷的。下面就保险有关问题做些说明:
       保险的一般规定:
       保险的补偿原则,保险具有并仅有补偿原则,即保险存在的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就是你损失的金额就是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最大限额。
       保险利益原则,即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规定的利益,例如:王某对你父母有保险利益,对其朋友则没有保险利益,不能为其买保险,除非得到其许可。
       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肇事者或保险公司赔偿。一旦选择了保险公司,就构成了保险合同纠纷,在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以后,便取得代位求偿权,此处注意,被保险人必须是没有放弃对第三人的权利,否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王某的汽车与李某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是无证驾驶且没投保,在这种情况下,王可以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将自己对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这样就防止支付过高的诉讼成本。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人强制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浙江具体赔偿范围是,医药费最高为1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为11万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不足的部分双方在责任分担的份额内分担责任。
     
      以上见解未免有所遗漏,以后想到慢慢补上,也请大家提出建议,谢谢,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QQ25916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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