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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房产“被”登记在继子名下 老汉法庭呈上一份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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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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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23: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如果不是那一天,老林突然动了卖房的心思,或许年逾古稀的他永远不会发现,自己买的这套房竟早已被偷梁换柱,登记在继子小胡的名下!

  日前,老林一怒之下,将继子小胡告上宁海法院。

  老林现年78岁,宁海人。老林称,当年他不顾自己子女的反对,与小胡的母亲再婚。13年前,他以近3万元的价格向王某购买了位于宁海城区的一套老式住房,此后与小胡的母亲一直居住于此。2005年,老林决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他不识字,便口头委托继子小胡替他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老林说,他怎么也没想到,小胡竟让王某在空白的房屋买卖契约上签字,以欺骗的手段来获取产权证,将房屋据为己有!

  对此,小胡却是另一套说辞。他辩称,早在2004年时,继父老林就和他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表示愿意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为了减少房屋转让的手续费,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由王某将房产直接过户给小胡。但是,法庭上小胡却无法提供20万元支付款的收条。他只拿出了一份承诺书,上面写着:小胡向老林承诺,愿意赡养老林百年。小胡认为这是他们之间的约定。

  孰是孰非,一时间似乎难以界定。然而,此时老林却拿出了一份录音证据,录音记录中小胡曾两次承认该房屋属于老林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将房屋转让给老林,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合法有效。虽然小胡提供了房屋买卖协议,试图表明老林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但他无法提供收据,且录音中又自相矛盾。故法院认为,小胡的答辩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和小胡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与老林的房屋买卖合法有效。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单玉紫枫 通讯员 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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