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壶漂泊 于 2012-11-13 17:13 编辑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为申报评级三乙,规定必须院长批准才可以剖腹产。人为减少剖腹产指标,置产妇和婴儿的实际危险于不顾,终于再次酿成悲剧。 11月8日,产妇尤某在住院的18个小时中,多次出现不宜自然分娩的危急情况。每一次,产妇和家属苦苦哀求,要求剖腹产,医务人员都以可以自然分娩为理由搪塞,以还未出世的孩子的生命为赌注,不顾后果地守着 “剖腹产指标”,致使在第17小时仍有心跳的胎儿,胎死腹中。 这种为申报评级而设置的考核指标,指标凌驾于生命之上的愚蠢评级行为,体现了医院对自身利益的重视和对生命本身的极度冷漠。他们已经忘记了医院的使命是什么?医生的职责是什么?我不得不提醒下列医务人员,他们是: 医务科 陈庥秀 医患办主任 娄文潮 副院长 沈平绒 院长 陈冠培 你们事先的玩忽职守,事后对产妇和家属的冷漠态度,面对小强热线记者采访时的慌乱,被追问后的支吾其词,视民众如弱智般的强辩,说明你们已经没有多少人味。由这样的人管理的医院,已经没有资格称为救死扶伤的场所,而是悲愤的家属们口中的“屠宰场”。是的,你们早已不配做医院的管理者,你们是宁海医务人员、甚至是所有医务人员的耻辱。 值得肯定的是,家属虽然悲痛欲绝,却没有任何的过激行为。反而是宁海妇幼保健医院怕家属闹事,前后叫来了两拨警察 ,其中一拨还是武警! 陈冠培院长,至今仍未公开露面。只是在背后不停找关系,打电话,向家属施压。他向家属轻描淡写地客套几句话后,就问:你们想怎样解决? 陈冠培院长,这句话应该问你自己:你应该怎样解决?
以下是家属的详情记录: 2012年11月7日傍晚5点30左右,孕妇尤某因开始宫缩见红而入住宁海县妇幼保健医院待产。入院后的16个小时里,孕妇一直被安排在急诊产房,且家属不能进入陪伴。自此,家属与孕妇之间的所有联系被院方切断。 在与家人失去联系的16个小时期间,孕妇一直有出血,并伴随强烈的剧痛,后得知孕妇还吸氧好几个小时。孕妇不能与家属沟通,在持续出血和剧痛下反复要求剖腹,院方医生一再拒绝。孕妇在剧烈的疼痛下,从8日早上6点钟开始,一次次打电话给家属求救;家属也不断找医生,办公室没人,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别大惊小怪,谁生孩子不见红,孩子这么点大,很容易生。” 8日早上9点50分,在B超医生确认检查后,孕妇要求转入8楼待产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家属陪伴、与家属进行正常沟通。那时医生还说:你这样的情况,只是临产,回家就可以了,不必在医院的。孕妇没同意。 转入产房后,家属终于看到孕妇,此时孕妇已入院近17小时,期间无医生看护,只做了两次胎心测试。孕妇转入病房后疼痛的情况并无改善,家属此时同样反复多次要求剖腹,院方并无答复。 10点10分,终于有护士来测胎心,而此时胎心已经降到60左右!护士慌了,开始奔跑找医生,医生却不知在何处。20多分钟后,医生终于出现,检查后居然说:没用了。 炸雷般的消息从医生口中说出。在疼痛出血十几个小时后,孕妇、家属反复要求剖腹遭到拒绝后,8日早11点左右,院方居然确认了胎儿死亡! 从找医生,找不到医生,再到检查的过程异常曲折,足足有40多分钟。11点多钟,在确认胎儿死亡后,灾难却并未结束。胎死腹中之后,医院终于采取措施,孕妇在各种药、催产等帮助下,经过长达6个小时分娩,分娩出一个死胎。 这样的心理打击,有几个人能承受?院方不同意剖腹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不评估孕妇在疼痛出血10多个小时后顺产的风险?为什么没有应急方案?为什么没有监护医生?为什么怀胎十月的健康胎儿会变成分娩出的死胎? 事发之后,家属虽然悲痛欲绝,但却没有任何的过激行为,反而医院怕家属闹事,前后叫来了两拨警察 。其中的一拨武警,根本无视当事人的痛苦,一次次找当事人谈话,复述事情过程,这还有点人性吗? 直到8号晚上7点钟,院方都没有出面给家属任何解释。家属一层一层楼寻找,找到了医院的人,这才开始有了对话。令人失望的是,院方态度极为冷漠。 从另外的渠道确认,宁海县妇幼保健院申报评级三乙,还在考核期,剖腹产是有指标的,必须院长批准才可以!到现在为止,就针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两个质疑,没有给家属任何的回复。 现在,院方已经找第三方介入调解,也找了宁海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他们只是来当说客的,单方面要求家属情绪稳定。 产妇的母亲和婆婆,精神都处于崩溃状态。两位妈妈的血压,上压到了170左右,已经先后就医。 请从第17分钟开始观看。孰是孰非,一清二楚。 我们只有两个诉求: 1、 请事件的亲历主治医生护士出来,客观还原事情经过:让孕妇独自一人待在产房长达10多个小时,院方是否有存在不恰当的行为? 2、依法查处医院领导以及当事医生护士的医疗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法追究 。 由此事件看到的问题: 1.提倡自然分娩和避免意外发生是否有冲突? 2.等级考评里面的剖腹产指标是不是存在值得商榷,地方医院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是否为悲剧的产生早早种下了恶果? 3.即使符合顺产标准的人,在临产过程中医生是否有责任视当时情况及时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孕妇对于生产过程究竟有没有选择权?
同样的事件在今年2月2号也发生过,这不是第一个,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呼吁朋友们快速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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