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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岔路交警中队!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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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09: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据悉,上个星期发生在岔路镇柴家村附近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当时肇事车辆逃逸!经过几天辛苦,昨天已经找到!为民办事,效率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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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1: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此案发生后,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成立专案组,对此起案件全力侦查,经过近七天的调查,现已查获陈某某(女)驾驶正三轮肇事后逃逸,于2012年12月2日抓获陈某某,现此案正在处理之中,等待陈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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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09: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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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09: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哦,是不是晚上的事故啊,大概是周二晚上七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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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0: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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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要把逃逸的肇事者严惩,给遇难者一个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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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0: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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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0: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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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1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哦,是不是晚上的事故啊,大概是周二晚上七点左右?

是的,当时柴家在做戏!


告慰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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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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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小警帮帮评论: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作为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抢救伤员、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理。而不是置人性与法律不顾,将受害者抛弃不顾而逃逸。抛弃受害者的行为是极其不人道的行为,在丧失最起码的人性受到全社会遣责的同时,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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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衣 + 12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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