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楼主: cancanma

[宁海风俗] 被套牌了?

  [复制链接]

52

主题

1638

帖子

8116

积分

Lv.15 四品知府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116
在线时间
587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0 19: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有次是自己的车明明在自家后门,警察叔叔说我在步行街停着让我开一下...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1453

帖子

7482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482
在线时间
348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0 19: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虚惊一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1

主题

3037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5710
在线时间
1096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0 19: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1629

帖子

1097

积分

Lv.4 秀才

Rank: 4

积分
1097
在线时间
249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0 21: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呵呵,够幸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3

主题

1949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1610
在线时间
707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0 22: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j要求他们道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3

主题

1294

帖子

5327

积分

Lv.12 七品知县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327
在线时间
365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1 11: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肯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3

主题

1294

帖子

5327

积分

Lv.12 七品知县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327
在线时间
365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1 11: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靠,这年头,什么事都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2

主题

3450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3929
在线时间
705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1 12: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

主题

748

帖子

2749

积分

Lv.7 探花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49
在线时间
276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1 12: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交警办事太不认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24

主题

2201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9253
在线时间
236 小时
发表于 2012-12-21 13: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
  
       问:从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的现实来看,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情形仍屡见不鲜,也为道路交通参与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危险,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解释》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归责的?
  
       答: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随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和处罚力度,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违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情形在逐步减少。但是不可否认,由于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各地情形千差万别,因此,这些违法情形仍十分常见。因此,有必要从民事损害赔偿的角度,对相关的责任主体予以明确。
  
     《解释》对套牌车、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分别做出了规定。套牌车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套牌行为人为了逃避相关的税费和规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处罚。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被套牌一方是被侵权人,在他不知道的情形下被他人套牌。此时的被套牌一方也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自然应当由套牌的行为人即套牌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一种则是被套牌一方同意他人套牌。对于后一种情形,综合考虑套牌一方和被套牌一方行为的违法性、所造成的危险及其程度等因素,《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现实中,更多的情形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的拼装车、报废车已经经过多次转让,此时,责任主体应当如何确定,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明确。我们认为,转让、运行拼装车、报废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参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应当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不仅是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功能的要求,更是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当然结论。

      相关链接:[政策] 中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农村居民---的意见》
      http://bbs.nhzj.com/thread-1349122-1-1.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5-2-7 22:34 , Processed in 0.089092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