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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①繎洅Ⅰ⑦

[曝 光 台] 一个家庭的悲剧(父母都被车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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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6 三品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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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咦,还有电话号码????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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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19: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太阳封 发表于 2012-12-31 19:33
楼主,人死已不能复生,请节哀。

我也是一个路人,那天刚好在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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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3 六品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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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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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悲剧,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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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现在有的人对死人是很漠然的,人性啊在这里都快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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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①繎洅Ⅰ⑦ 发表于 2012-12-31 19:36
我也是一个路人,那天刚好在长街。

论坛曾经发过事故现场的照片,确实挺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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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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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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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以心换心 于 2012-12-31 19:51 编辑

看看法律条文----------------http://www.lawtime.cn/info/zhuanti/2010071337146.html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7/12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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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莱索托
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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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20: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以心换心 发表于 2012-12-31 19:50
看看法律条文----------------http://www.lawtime.cn/info/zhuanti/2010071337146.html

据说,现在肇事者已经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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